〔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兩歲多的謝姓男童遭到陳姓父親多次凌虐傷害,陳男甚至變態到拿水管插謝童肛門灌水施虐,行徑惡劣;謝姓母親也有傷害犯行。二○二三年十月間謝童傷重被父母送醫急救不治。因謝童身上有許多傷勢,腹部疑遭重擊肝損傷、胃破裂,醫院懷疑是遭凌虐致死報警。
檢警查出陳男(檢方另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列入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參審審理)是對謝童主要的傷害凌虐者、謝女也有傷害犯行,一審判謝女兩年徒刑,檢方認為判決過輕,不服上訴,二審認一審量刑妥適、駁回檢方上訴;但此案還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二○二一年七月出生的謝童,曾於二○二二年間疑遭虐待,被台南市府家暴防治中心安置到二○二三年七月下旬,謝童回到原生家庭、與陳姓父親及謝姓母親共同住在平價飯店內。
謝女因認為兒子不服管教,從二○二三年七月到十月間曾用綿繩綁兒子雙手手腕四次、打兩次耳光;而有吸毒惡習的陳男也覺得兒子不服管教,長期凌虐傷害,除了綁謝童手腕,陳男甚至拿蓮蓬頭水管插入兒子肛門灌水至少兩次、抓捏謝童生殖器、抓起謝童伸到窗外威脅要丟下一樓、手打後腦勺、以熱熔膠條打手腳等,造成謝童全身多處傷勢。
陳男還以孩子安全威脅謝女
二○二三年十月十八日某時,謝女外出工作時,陳男重擊謝童腹部,造成肝損傷、胃破裂,胃內容物流出五百毫升到腹腔造成腹膜炎引發敗血性休克,同日晚間近八點許,謝女與陳男察覺兒子沒有反應,急送醫搶救仍不治。
台南地院以成人故意傷害兒童罪判謝母二年徒刑,檢方認為判得過輕、上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合議庭審認謝母起初雖否認,但後來坦承犯行、清楚陳述同居陳男對謝童的暴行,有助案情明朗,可見悔悟之心;因陳男有吸毒惡習、不事工作,只靠謝女外出工作勉強餬口,陳男還會以孩子安全威脅謝女,她外出工作時不知陳如何凌虐兒子,對兒子感到很愧疚。
謝女6次虐另名孩子被通報
合議庭並說,謝女雖另有六次虐待另名孩子被通報紀錄,但這六次虐行不在此案起訴範圍,合議庭無法審酌加重量刑,加上參考台南市府社工意見等判謝女兩年徒刑,並非無據,不是只依謝女犯後態度作為量刑唯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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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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