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張姓碩士不滿遭陳姓女子提告性侵,竟恐嚇將公開她性行為、懷孕、墮胎等私密訊息,新竹地院法官以「此種隱私的公開也多受有說不清、道不明的名譽累損、感情世界裡常有陷於愛恨情感反覆漩渦而無法自拔」等勸喻文字來「開示」被告,成為罕見的判決書。
法官調查,張姓碩士於111年被陳女控告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因而心生不滿,今年2月以傳送臉書私人訊息之方式,先於訊息中張貼自行撰寫之包含兩人私密情事在內之信件。內容包括「我們因接觸即興結緣,上床。兩人生殖衝動、無套、未吃一起買的事後藥,張與妳一起產檢,懷孕,你墮胎,藥皆張出。近兩年後,你告張。」
張男寫「兩點半發同事,這邊給你的訊息也都會CC同事」、「已發出第一封信給你同事,接下來會是我們42位共同好友,最後會是臉書3千追蹤粉專以及上萬追蹤的YouTube」、「可以先收信了解一下,若仍無意見的話,今天會開始分享給好朋友們」,並於同日以電子郵件發送陳女同事,而以此涉及陳女性行為、懷孕、墮胎等私密訊息之信件將散布於眾而可能加害於陳女名譽惡害之事通知陳女,使陳女瀏覽此訊息後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其安全。
張男於警偵時辯稱是情緒發洩,只是想把故事說完整等語,於院方審理時則保持緘默。
法官認為,性行為、懷孕、墮胎等情事,一般人皆認為是高度敏感之隱私,皆不欲隨意地向外人提及道說,除私領域不願隨意公開於眾外,此種隱私的公開也多受有說不清、道不明的名譽累損。
再者,感情世界裡常有陷於愛恨情感反覆漩渦而無法自拔,或忽而憤怒、忽而悲傷失落自省,種種不同的情緒反應在所多有,本案被告以將公開其與陳女間極私密並涉及性事之訊息告知陳女,雖未明示或暗示欲加害何事,但其欲公開2人間性事,衡情客觀上一般人被告知自己私密性事將被公開,主觀上應均有遭告知者把持著其不欲人知之痛腳的被威脅的感受。
法官審酌張男不滿陳女對其提告,而反覆以傳送信件及文字訊息、電郵她同事方式發洩情緒,造成陳女承受之心理恐懼與精神壓力極大,實屬不該,最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0日。
2024/10/3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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