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網友發文表示,她繼承丈夫的房產後,3位姑姑便要求簽署不合理的協議書。情境示意圖,與新聞當事者無關。圖/Ingimage
當家中有人離世,「遺產繼承」便成為家族成員不得不面對的問題。近日有網友發文表示,她的公公往生前於遺囑交代,有棟透天厝是由其丈夫繼承。然而今年原PO丈夫離世,她與子女共同繼承透天後,卻被3位姑姑要求簽署協議書、至法院公證,協議書內容令網友痛斥,「不要理他們 ,直接請律師吧」。
原PO在FB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表示,她的公公有4個小孩,在其往生前,丈夫的3名姊妹(下稱姑姑)讓公公把可收租的房產過戶至自己名下,不過公公於遺囑交代,該房產租金在婆婆離世前歸其收取,另還留了一棟透天給原PO老公。
不料,原PO丈夫先一步於今年離世,透天厝便由原PO及2位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然而,3位姑姑卻跳出來要求原PO簽署協議書,並打算到法院公證。協議書內容包括,「繼承房產者有義務每月給婆婆孝親費」、「繼承房產者須負擔婆婆日後生活費、醫療長照費、喪葬費等」、「凡是原PO丈夫的家人,都可以住在透天厝裡」、「繼承房產者須繳納房屋稅、地價稅、房屋修繕費等」。
原PO痛批,她的孩子還小,自己也身患重病,3位姑姑卻不盡孝,只想從媳婦辛苦賺錢的勞力中得到更多,並詢求網友看法,「請問大家看到這樣的協議書內容,心裡會有何感想」。
對此,網友一面倒支持原PO無須理會,並請律師處理,「這律師費是一定要花的」、「不要簽,請律師」、「不用理她們,上法院解決。她們三個聯手對付你一個,欺人太甚」。
也有人點出原PO姑姑的不合理之處,「再怎樣也輪不到你撫養婆婆,不要被唬了」、「婆家人沒有權利要求你去法院公證這些要求。繼承房子之後,可以完全不甩她們」、「你跟你小孩辦理繼承,跟他們一點關係都沒有。不過第4點是對的,既然你們繼承了房子,所有跟房屋有關的費用當然是你們出啦,但是他們都不能來住」。
還有網友提醒,姑姑名下的可收租房產如果是公公往生前2年過戶的,「應該算是公公的遺產,會有特留份」。
2024/10/30 13:1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72/832569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