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被辭退,只因為下班時間沒有跟同事討論工作事情,被認為「不積極」。照片為示意圖。圖/Ingimage
有些公司以責任制為名,要求員工下班後仍要持續工作。日前就有一名網友抱怨,他被人資帶去約談,說因為「工作表現上不夠積極,認為不適任」,因此給他「非自願離職單」。不過他了解背後原因後,發現是因為「下班時間沒有留下來與同事討論工作,才被評為不積極」,讓原PO十分無奈「我要如何改進?」。對此,多數人認為「你完全沒問題」。
一名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他先前面試上一間新創寵物產業的電商,應徵的職位是行銷策劃助理,薪水3萬元,公司包含他只有4位員工,但從10月中開始工作到現在,突然被人資帶去約談,人資提到「你在工作上的表現不夠積極,所以我們認為你不適任,會給非自願離職單」。
原PO表示,當下在跟人資約談時,對方無法明確說出不積極的理由,「只說行政報表有錯誤,又說行政的工作本來就需要時間學習,最後說是下班時間沒有留下來跟同事討論工作,所以被認定為不積極」。對此,他無奈表示,「我想請問各位大佬,身為剛畢業一年多的職場小白,我職場經歷有1年以上,我在這間公司表現是否有問題,該如何改進?」
文章曝光後,有網友直言,「我認為你沒有問題,這樣的公司規模真的太小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呢?這種家庭式的小公司都是老闆一個人說了算,感覺上他們要的是那種即戰力,馬上就要為公司做出各種程度的奉獻,我猜測真正的原因是老闆他承擔不起你的薪資了,試想公司才4個人,一個人保守估計就算薪水3萬好了,4個人的成本也要12萬了,還沒有包括其他的雜支,甚至是公司房子不知道是不是老闆自有,還是要繳房租呢?」、「這種公司也沒有什麼好留戀,小公司還一副以為是多大企業,薪水還給這麼少,拿非自願離職單先去勞保局申請補助,慢慢找其他工作」、「小公司講求彈性,所以你做三件事,只有一件事做不好就會被認為不積極,但也有缺點,就是不夠專精」。
2024/10/30 17:5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832658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