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12月2日。財政部表示,全國公告地價調升5.78%,全國地價稅開徵戶數約912萬戶、稅額約996億元,較2023年分別成長1.98%及7.03%,主因公告地價調整、土地所有權變動及使用情形變更所致。其中,自住用地平均每件稅額1749元、年增66元,非自住平均每件1萬7900元、年增937元。
根據規定,公告地價每2年調整一次,今年全國公告地價較2022年調升5.78%,以桃園市調升14.78%、金門縣11.28%、新北市10.14%、宜蘭縣5.92%、台中市5.64%較多。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2024年地價稅課稅所屬期間為該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因地價稅的課徵是採總歸戶制,因此同一個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的土地會合併成1張繳款書;若所有的土地位於兩個縣市以上,將個別收到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寄發的繳款書,稽徵機關已於10月下旬陸續寄發。
財政部表示,納稅人若對繳款書所載稅額有疑義,請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或申請更正,若於10月底仍未收到繳款書,除了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外,也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的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補發繳款書;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
財政部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的納稅人,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的存款,以備提兌;同時也籲請納稅人於12月2日以前如期繳納,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按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超過30日仍未繳納,稽徵機關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另,若有繳稅困難情形,可在繳納期間內洽詢地方稅稽徵機關是否符合延分期繳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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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6:15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46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