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非婚生子女繼承生父遺產遭課稅逾5千萬 憲法法庭判部分違憲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姓男子2017年去世的前一年,將100多張股票贈與妻子,免繳贈與稅,但他去世後,妻子和3名婚生子女都拋棄繼承,留下3億多遺產衍生的5735萬元遺產稅,卻落在陳男的非婚生女陳姓少女身上,遠超過她繼承的1600萬元,憲法法庭認為已侵害財產權,判決「部份違憲」,2年內應予修法。

另一案件是李姓男子2016年5月死亡,但死前「2年內」將價值1億3千多萬元土地贈與給妻子,該土地被列為遺產,李妻與繼承人主張,可以請求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減少遺產稅額,但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憲法法庭認定判決違反憲法平等權意旨,判決違憲,2年內應修法,並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該2件釋憲案,是司法院長許宗力等7位大法官預定10月底結束任期的最後臨別之作,備受矚目。

陳姓少女案較為罕見,是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後質疑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有違憲之虞,主動停止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陳姓少女是非婚生子女,陳父於2016年6月將其名下所有某公司股票114張800股贈與正宮,7月間,陳妻申報並獲核定免徵贈與稅。不過,陳父2017年12月去世,陳妻和3名婚生子女均拋棄繼承,陳姓少女成為唯一的繼承人。

北區國稅局核算出陳男死亡時的股票淨值3億800多萬元,加上其他財產,核定其遺產總值為3億4612萬多元,遺產淨值為3億2435萬多元,要求陳姓少女應繳遺產稅5735萬多元,已超出陳姓少女繼承的財產甚多。

台北高等行政院審理此案認為,遺贈稅第15條第1項規定牴觸憲法,裁定停止訴訟,並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審理認為,就「擬制遺產」的受贈人為被承人配偶,其與其他繼承人,應如何負擔遺產稅,欠缺明確規範,以致於配偶以外的其他繼承人須以其繼承的遺產,就被繼承人配偶因受贈產生的財產增益,負擔遺產稅,不符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其使繼承人的經濟價值嚴重減損,在此範圍內,侵害財產權,判決「部份違憲」。

2024/10/28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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