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連碰違法公司! 上班族爆料入職3間檢舉2間:連加班費都要坑

一名網友陸續入職三間公司,發現有兩間都有違法事項,果斷檢舉成功。示意圖,人物與本文無關。 圖/ingimage

勞資爭議有各種類型,如加班費、積欠工資、休假問題等等,而勞工也可以透過各種管道申訴。日前就有一名網友指出,他剛出社會至今,入職三間公司因資方違法事項,被他告了兩間,他分享經歷後,許多網友直呼「開個收費公司吧,很多勞工需要你協助」。

一名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他出社會後找的第一份工作,是一個假外商公司,剛遇到疫情被資遣,去領失業補助時,發現勞保被少報,導致少領4400多元,他跑去找勞保局申請調解,除了少領的錢以外,還要求該公司照合約保障,按比例給14個月年終。

在開調解會時,該公司派出了3名人員,包含法務、主管跟人資,當時調解員算出除了要給失業補助、年終獎金以外,還有公司少繳的勞工退休金,但公司主張「這是非經常性的獎金」,直到原PO拿出薪資單佐證,公司又說「年終獎金沒有到合約上規範的時間,所以不予發放」,公司主管提出「1萬元和解」,他則向公司法務提出2萬5千元和解,最後達成協議。

原PO檢舉的第二間公司則是「加班文化盛行」的上市櫃公司,他在職7個月加班總時數252小時,有兩天還差點破12小時,原PO表示「主要不爽的點:是離職的時候公司要線上辦什麼他們的離職手續,有一張單子是說如果發生什麼什麼事項,就得賠償公司過去6個月的薪資和獎金,我看到當然不簽就打去人資部門跟他說條款有問題,他說哪一條有問題我說每一條,他想說服我簽」。

事後協理還稱「這個合約就像電信合約,這只是離職手續之一,大家都不會看直接簽」,原PO回應「所以我拿一個合約,跟你說這邊隨便簽就可以了,你敢簽嗎?」而原PO不斷要求要拿「出缺勤紀錄」,離職半年多後前公司也沒有給,事後他直接送出勞資調解,公司才回應簽核中,承諾會補給加班費,讓原PO吐嘈「我的勞務所得公司還想A,老實說加班費沒多少,我看大概全公司500個人,只有我一個人要加班費,公司還是爽賺」。

原PO發文後,引發許多網友大讚「好帥,職場整頓靠你了」、「我還沒有告公司的經驗,謝謝分享」、「很多公司仗著員工不會去查,或者員工覺得算了的心態,在那邊亂搞」、「台灣應該多幾個像你一樣的勞工」、「開個收費公司吧,很多勞工需要你協助」。

2024/10/28 16:44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832127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