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大同醫院被爆留任員工需先辦離職 高市勞工局:不需要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疑有大同醫院員工於社群媒體及市府線上即時服務系統,反映大同醫院經營權於114年轉換後,欲繼續留任大同醫院卻被要求需於11月15日先辦理離職,將影響奬金、年資等勞動權益,高市勞工局今派人稽核,大同醫院管理及人事部門、工會代表均回應未接獲員工反映。

勞工局強調大同醫院員工與大同醫院簽立勞動契約,雇主為大同醫院而非高醫大法人,因此,原大同醫院員工留任,沒有提出離職申請書的必要。

勞工局今(28)日表示,有自稱「電鍋」(暗喻大同)醫院現任員工表示,「2025/01/01後由塑膠醫院接手,為顧及家庭及有份穩定工作,選擇繼續留任原醫院,但上週主管要求依勞基法1個月前提出離職單」,她擔心若提前一個月(11月15日)離職,11/16至12/31恐呈現無業無收入狀況,12月醫院該給的「聖誕獎金」也沒了!

該員工又稱,離職後至至明年1/1到塑膠(指長庚醫院)後,之前的年資都沒了,變成新進人員,8/31前留任,塑膠承諾的每月5000元的留任獎金也沒了,合理嗎?

勞工局今(28)日派人前往大同醫院,並邀請高醫工會代表一同入場了解,大同醫院管理及人事部門、工會代表均回應未接獲員工反映。

2024/10/28 21:02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844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