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兄弟領光母222萬 被姑姑告詐欺取財判無罪定讞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澎湖莊姓女子被法院裁定為大嫂的監護人後,發現大嫂的存款2百多萬元,被2名兒子飽入私囊而提告,並經地院依詐欺取財等罪判刑,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兄弟領取存款,均經其母同意,改判無罪,檢方上訴被駁回、定讞。

檢方指出,2018年4月間,歐婦因罹患巴金森氏症、憂鬱症等疾病,經其夫萬姓男子送往澎湖西湖鄉「四季長照中心」照顧後,他卻在同年5月初過世,改由他的妹妹莊女負責照顧大嫂。

2020年4月21日,澎湖地院裁定莊女為歐婦監護人後,赫然發現大嫂的存款,被其子莊姓兄弟在3年內陸續提領共222萬元,憤而提起告訴,地院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處莊姓兄弟1年2月和1年半刑,2人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認為莊姓兄弟自取得其母存摺等文件,到提領只剩71元,時間長達2年8月,若未經其母同意或授權,應會立即提領一空,以免被發覺而盜領計劃失敗,不僅拿不到錢,反而吃上官司,因此認定罪證不足。

檢方不服判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妥,駁回上訴並確定。

2024/10/2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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