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玩「老子有錢」買377萬遊戲點數 遊戲公司手殘多給一個「3」變3377萬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陳姓男子玩手遊「老子有錢」儲值2萬9千元兌換遊戲幣377萬,結果遊戲公司人員手殘多按一個「3」,讓陳男拿到價值25萬9千元的3377萬遊戲幣,遊戲公司要求陳男返還未果提告,陳向法官說這是非法賭博遊戲,不用還錢,但法官認為,兌幣糾紛和遊戲是否具賭博性質無關,判陳男應返還23萬餘元。

判決指出,去年2月23日,陳姓男子玩手遊「老子有錢」時,課金儲值2萬9千元兌換遊戲幣377萬,遊戲公司移轉遊戲幣至指定遊戲帳號時,不慎移轉幣值3377萬,公司人員發現後,3分鐘內就以LINE聯繫陳男返還溢轉的遊戲幣,但陳男無故「變有錢」後不理會,遊戲公司只好提告請求返還。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遊戲公司指出,遊戲以1元台幣可兌換130元遊戲幣計算,公司多給陳男3千萬幣,換算價值約25萬餘元,扣掉陳男已付的2萬多元,應返還23萬餘元;陳男則辦 ,這款手遊是非法賭博遊戲,既然是非法行為,自己就不用還這筆錢。

但法官認為,本案是陳男與遊戲公司間遊戲幣的買賣契約出現爭議,與遊戲是否具賭博性質無關,因此判陳男應返還溢領的23萬餘元,可上訴。

2024/10/25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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