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快投案!台東柴犬咬傷人 飼主竟帶凶狗一起逃跑

〔記者劉人瑋/台東報導〕今天傍晚台東又發生狗咬人事件,且又是飼主不牽繩惹禍。一名飼主養的柴犬和另名飼主的兩隻狗,當時在台東縣立美術館前草皮互咬打鬧,一旁的無辜男子正要逃避,卻被柴犬撞倒後猛咬一口後重摔,肇事柴犬的飼主第一時間就帶狗快跑,館方人員趕來追人已來不及,館方正調閱監視器追查飼主身分。

受傷男子重摔倒在草皮上難以站起,左小腿被狠咬一口褲破血流。闖禍柴犬的飼主,第一時間就帶狗快跑,而另名飼主參與大亂鬥的二隻狗,雖有被飼主牽好,飼主見狀也呆住。

受傷男子和目擊者表示,柴犬和另兩隻狗,事發當時正在打鬧,傷者當時就在一旁正想遠繞,想不到柴犬撞到他後,張口咬下還造成對方重摔。館方人員表示,得知後立即找尋肇事人犬,本想規定犬隻進入美術館外的庭院需繫繩,但卻無相關法源,勸飼主牽繩還被反問「憑什麼?」,目前正調閱相關監視器保全證據,以便後續釐清逃跑飼主身分。

昨天成功警方才發布,一名女遊客在都蘭迷走,卻在巷內被凶犬咬傷,最後是逃往派出所求救。

農業處提出相關法條,動保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違者依同法31條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

同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繩或鍊牽引,且應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或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之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違者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依照法規,看來人畜無害的柴犬算不算「具攻擊性寵物」都難說,即使現已造成傷人事實,而一般犬隻也未硬性規定「必須要牽繩」。農業處表示,目前僅由各縣市地方自治法規定,台東縣尚無此項規定。

2024/10/25 21:03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4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