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年薪百萬風電船員花380萬換自由身 前妻拿到錢再加告外遇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年薪百萬的賴姓風電船員與妻子感情不睦,為了離婚他同意給付前妻380萬換自由身,結果兩人離婚後,前妻認為他出軌不忠,向賴男和陳姓小三提告求償30萬元,法官認為無法證明陳女就是小三,因此只判賴男應賠18萬元。

判決指出,賴姓男子和妻子於2014年結婚,但兩人婚後感情不睦,雙方於2022年9月22日經法院調解離婚;賴男為了取得自由身,同意給付前妻380萬,前妻錢到手後,也果斷簽下離婚協議書。

但前妻簽字後一個禮拜,看到賴男在臉書高調曬出他與陳姓女子的親密合照,前妻不滿,認為婚姻破裂都是陳女介入所致,因此提告向賴男和陳女求償30萬元。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賴男說已經給前妻380萬元,不應該再賠任何錢;陳女則說自己雖然知道陳男有老婆,但賴男離婚前兩人只是普通朋友,是賴男離婚後才交往,並沒有介入或破壞陳男的婚姻。

而前妻則提出賴男離婚前傳給她的訊息,賴男曾坦白「我渴望被愛而導致我做了違背倫理道德的事。對於我而言,我不覺得自己劈腿,我並不是跟你好好的,暗地裡有跟別人搞婚外情!」、「如果妳打算跟妳家人說我外遇這個事實,我也會跟我爸媽坦白」,證明賴男確實有出軌,但法官認為,賴男雖坦承出軌,但並沒有指名對象就是陳女,因此認定陳女無責免賠,而賴男支付的380萬元是夫妻離婚後的財產分配,與出軌求償無關,因此判賴男應賠前妻18萬元,可上訴。

2024/10/25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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