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國會改革法案遭大法官判幾乎違憲 學者:掏空立院職權

憲法法庭今天宣判國會改革法案部分違憲,司法院長許宗力(後排左二)、大法官蔡烱燉(後排左起)、許志雄、黃瑞明等7名大法官31日任期將屆滿,今與其他大法官均出席憲法法庭說明。記者潘俊宏/攝影

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憲法法庭今日宣判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等違憲。學者指出,這幾乎掏空立法院職權;另有學者質疑,「藐視國會罪」在美國、德國、日本都有,其他國家都違憲嗎?

針對憲法法庭今日判決結果,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楊智傑表示,執政黨在「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這部分全面勝訴。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被認定違憲,理由為總統僅有「報告」之權,沒有「義務」。大法官聲稱憲法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只是「被動聽取」,並無權力主動要求,不過,大法官對此前提無充分推論,世界上除了某些國家是讓總統到國會「演說」,有不少國家是規定總統到國會「報告」,試問,報告是義務還是權力,大法官的理解顯背離一般人對「報告」二字的理解。

楊智傑說,此外執政黨在藐視國會罪部分也全面勝訴。大法官稱,行政院和立法院的互動只有「政治責任」,不能規定法律責任。事實上,大部分國家有藐視國會罪,美國、德國、日本都有,大法官也無充分論述,行政院和立法院的互動不能有法律責任的話,難道其他國家都違憲嗎? 其餘部分如質詢、人事同意審查、調查權、聽證權等,判決結果對立委行使上述四項權力均予以限制。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說,這是完全掏空立法院職權,大法官幾乎把立法院打回原形,把立法院監督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幾乎都宣告違憲,合憲的都是不痛不癢的部分,大法官相當「赤裸」地維護行政權。他舉例,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大法官卻解釋成國情報告主動權在總統,總統無義務到立院做國情報告,立院也無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義務,這樣不就邏輯不通?憲法條文不也形同具文,遭大法官解釋掏空。

蘇子喬表示,國會調查權雖無憲法具體條文,但有釋字585號解釋,判決結果卻與釋字585號解釋不一致,牴觸過去的大法官解釋。大法官不顧人民觀瞻,讓人質疑替執政黨服務,接下來政治後座力應該會很強,一面倒指國會改革法案違憲,立法院反制力量應該會很大,例如修正憲法訴訟法等,立法院有論述基礎反制大法官。

2024/10/25 19:3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31661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