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不行使人事同意權違憲法忠誠義務 藍:審大法官、NCC、考試委員持開放態度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國會擴權法案大部分條文違憲,其中,關於人事同意權行使部分,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院會不得因委員會決定不予審查被提名人,就不行使人事同意權,否則即屬違反憲法忠誠義務,為憲法所不許。對此,立法院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思銘說,不管是大法官、NCC委員、考試委員等人事案審查,國民黨團都是持開放態度,會按憲法法庭判決後的條文,儘快展開審查。

憲法法庭今天於判決中強調,立法院院會不得因委員會決定不予審查被提名人,就不行使人事同意權,否則即屬違反憲法忠誠義務,為憲法所不許。無論總統或立法院,均不得消極不行使其憲法上分別享有的提名權、同意權,致影響相關憲法機關的實質存續,破壞憲政體制的健全運作。

司法院長、副院長許宗力、蔡烱燉等7位大法官將於10月底任期屆滿,總統府8月底公布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張文貞、財團法人國會觀察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等新任7位大法官人事案,並將總統咨文送至立法院,咨請立院行使同意權。

從總統府公布新任大法官提名名單以後,國民黨團一再強調無法接受提名人選充滿綠色酬庸,並呼籲賴總統重提人選,一定會嚴格審查。另外,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所提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95條等修正草案,也被民進黨立委質疑修法意圖卡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癱瘓憲法法庭運作。

林思銘說,憲法訴訟法還是會依照期程進行,不用把憲法訴訟法的修法與此次憲判進行連結。而對於人事審查必須要1個月且要在審查過程中召開公聽會這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3項),大法官認為是合憲的。會在此情況下儘速做大法官人事案的審查。

林思銘說,不管是大法官、NCC委員、考試委員等人事案審查,國民黨團都是持開放態度,現在已經有明顯的依據,會按憲法法庭判決後的條文,儘快展開審查。

2024/10/25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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