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即時短評】張文貞曾稱國會改革法案「通篇違憲」 前途荊天棘地?

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記者許正宏/攝影

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在內等七名大法官月底任滿,賴清德總統提名台大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張文貞為下任司法院長,但朝野正為是否修正憲法訴訟法相持不下,有律師在網路上發起「拒絕憲法法庭停擺」連署,宣傳中更力讚張文貞是適格人選。巧的是,張女也是憲法法庭諮詢的專家,她認為國會改革法案違憲。

張文貞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幾乎是通篇違憲,在言詞辯論時,多名大法官垂詢她的意見,但她的見解明顯與藍、白立委扞格。即便憲法法庭宣告國會改革法案違憲,張文貞想要成為亞洲首位女性司法院長,在朝野實力現實下,恐荊天棘地。

在國會改革法案的修法程序上,張文貞認為相關法律地位如同「準憲法」,但立院5月17日、21日的三讀程序臨時改採不記名投票,選民無從知悉立委的意見,違反代議政治與責任政治,她認為依此通過具有準憲法定位的法律無效。

就立職法來看,張文貞主張立法院是總統報告國情的「平台」,和責任政治無關,總統國情報告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為「主動權」,雖然立法院也可經提議、決議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那是「得」、僅屬建議性質,對總統無憲法上的拘束力。因此,規定總統向立院做國情報告並即時提問,她認為已明顯逾越憲法賦予立法院的職權。

另外,因質詢而衍生「藐視國會」的問題,國會改革法增列罰鍰、移送彈劾或懲戒、刑事責任,張文貞指外國對於藐視國會決議的法律效果,並不包括罰鍰、罰金或涉及人身自由的刑事處罰。

立職法涉及立法院對包括審計長、司法院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行使,張文貞以釋字632號解釋認為憲法設置國家機關,各憲法機關必須發揮應有的憲政功能,不致人事更迭而有一日中斷,法律不允許立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

立職法所設置的「調查委員會」,張文貞主張不符合釋字585號解釋「由院會決議設立」的組織規範,調查權是否逾越調查界限欠缺法院即時介入判斷的程序保障;試圖建立的國會聽證制度,在聽證事項涉及「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保障」或「行政特權」時,也沒有中立第三方或法院可介入保障程序,她都認為不合憲。

2024/10/25 09:39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315104?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