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金管會修正「金融業試辦業務要點」 放寬試辦範圍、增加業別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24日)表示,將於近期發布「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其主要有四大重點,包括:「大幅放寬金融業者可進行業務試辦的範圍」、「增加可申請的金融業業別」、「建立普惠金融相關案件的優先審查機制」及「鼓勵金融業與國內外金融科技業者共同合作試辦」,以提升金融市場整體發展效益。

為營造友善金融科技創新的法規環境,金管會除於2018年起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實施創新實驗機制外,也於2019年建置銀行業、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三業別的業務試辦機制,透過「創新實驗」及「業務試辦」雙軌並行,提供金融科技研發試作的安全環境,及鼓勵金融業者或科技新創業者在金融市場推出創新金融商品與服務。

金管會綜合規畫處長胡則華表示,為進一步加大金融創新之範圍與力度,並使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具有一致性的規範,金管會依據「促進金融科技發展五策略」,於本日發布「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

胡則華說,主要修正內容包括4項:

1、放寬業務試辦範圍:將業務試辦範圍擴大至金管會行政規則、函釋、金融業同業公會自律規範或周邊單位規章等規範尚未開放的業務項目,金融業均可提出申請。

目前,金管會的試辦範圍僅有兩項,一個是依據現有核准業務進行擴展,另一個是經過金管會核准,始得試辦,原本試辦範圍有限。

2、增加可申請試辦的金融業業別:金融業者包含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信託業、電子支付機構、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等,若有意提出創新金融商品或服務,均可向金管會申請業務試辦。

胡則華強調,只要是金融業,無論規模大小或財務狀況如何,都可以提出申請試辦業務,主要考量是其商業模式及創新能力

3、鼓勵金融業與其他業者合作:金融業可與其他非金融業的相關業者,例如金融科技業者或資訊業者,合作辦理業務試辦,並由金融業向金管會提出申請,以鼓勵業者透過跨業合作,發展金融科技的創新應用場景。

4、促進普惠金融創新:為鼓勵金融業推出符合社會不同族群需求的多元金融商品及服務,若試辦業務有助於普惠金融的推動與落實,金管會將優先受理及審查。

另外,調整申請時應檢附的書件,因應本次擴大業務試辦範圍,金管會同步調整業者申請業務試辦時應檢附的書件及其內容,以利該會評估試辦計畫的妥適性。

金管會強調,如何在控制風險前提下,讓金融創新有更大的「容錯空間」,並加大市場發展的可能性,始終是該會推動金融科技相關政策的關注重點,金管會後續將依據「促進金融科技發展五策略」及「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2.0)」,持續以多元措施促進金融業數位轉型升級及扶植新創發展,並蒐集相關金融科技生態系業者意見與國外作法。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2024/10/24 17:26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4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