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水電工販毒1000元 代價10年10月徒刑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劉姓水電工被控販賣1000元的甲基安非他命,經1、2審判處徒刑10年10月,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因他未認罪,仍然維持原審刑度。

判決書指出,110年7月10日下午,被告劉男以手機聯絡張姓女子,約定在楠梓區赤崁西路見面後,涉嫌交付1000元甲基安非他命1包。後來,張女因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被市刑大實施通訊監察查獲,她供稱毒品來自劉男。

警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將劉男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後,被橋頭地院和高雄高分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10月,他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因部分疑點未釐清,發回重新審理。

劉男指稱,他與張女對話內容,僅是單純聊天,也未見面,否認犯行。

高雄高分院更1審勘驗對話內容,認定劉確有販毒行為,但他卻未自白,錯失減刑機會,並浪費司法資源,判決上訴駁回,尚未定讞。

法界人士表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2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劉被判處10年10月,算是低度刑。

2024/10/24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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