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民進黨宜縣議會黨團總召:林姿妙涉貪留下歷史難堪紀錄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被檢察官求處20年重刑;縣府團隊多名局處長6到10年不等刑期。民進黨縣議會黨團總召陳文昌說,林姿妙因她個人與家族涉貪,害縣府團隊多名局處長受牽連,在歷史上留下難堪的紀錄,「林姿妙不殺伯仁,伯仁卻因她而死」,造成縣府局處長不敢作為,影響人民權益,是縣民最大損失。

陳文昌指出,林姿妙喊「清白」,但實際上,她與她女兒都有交代,要求縣府團隊幫忙免徵土增稅,縣府團隊解讀上意巴結高層,整個縣府團隊開始亂搞,偽造文書讓農地解除列管,讓地主免徵土增稅,這圖利太明顯,縣府主管部分也跑不掉。

陳文昌說,林姿妙因為她一個個人與家族牽連這麼多縣府團隊,害這麼多人被起訴被求處重刑,讓縣府團隊在在歷史上留下最難堪的紀錄,這些局處長從起訴到現在,到以後判決,都是不能作為的時刻,他們受連累,怎有心再作為,縣府團隊現在效率那麼低,都是其來有自,但老百姓何辜。

陳文昌認為,縣府團隊必須作一個處理,這些涉案局處長無法作為,應退居第二線,授權副處長處理縣務,否則,縣政停擺對人民傷害最大,影響人民權益是縣民最大損失。

檢察官論罪求刑,包括林姿妙貪污部分20年、褫奪公權5年,特殊洗錢罪2年6個月;林姿妙女兒林羿伶12年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10年;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6年;財稅局長盧天龍7年半;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6年;時任農務科長吳東原7年半;建管科長林志揚6年;都計科長龍非池6年等等。

2024/10/2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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