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強拆汾陽居替財團開路?議員踢爆「柯文哲為北士科違法放水」遭監院糾正

▲「汾陽居」遭北市府誤拆!陳怡君:柯文哲及官員為北市科違法放水遭監察院糾正。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推動北投士林科技園區開發案,台北市議員陳怡君今(24)日揭露,2018年屬於園區徵收範圍內的暫定古蹟「汾陽居」,在三月內遭水利處廠商誤拆、市府強行投票否決歷史建築登錄,並完成拆除,事後遭監察院提出糾正,當年文資審議會,北市府機關代表未依規定迴避,仗人數強行投票存在瑕疵,她質疑,柯文哲市府強拆「汾陽居」替財團開路。

陳怡君表示,當時的文化局副局長田瑋直言,拆除暫定古蹟已違反文資法103條,屬於非告訴乃論的刑事罪,已非行政罰可解決,須調查並移送法辦,依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50萬元到2000萬元,但文化局局長蔡宗雄局長卻蓄意包庇,竟以同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裁罰水利處、廠商最低30萬元,輕罰了事。

陳怡君提及,監察院於2019年針對北市府暫定古蹟「汾陽居」未依規定迴避,出現程序瑕疵爭議提出糾正,監察委員王美玉、楊芳玲指出,北市府5名機關代表並未依規定迴避,對文資保護、審議相關法規認知有偏差,以致審議會的召開出現程序瑕疵爭議,核有嚴重疏失。

監委說,洲美街51巷16號暫定古蹟「汾陽居」建物及坐落土地所有人既為地方自治團體「臺北市」,且其土地重劃事項主辦機關亦為臺北市政府,為避免台北市政府機關代表產生執行職務偏差,依法應迴避。若投票表決時府內機關代表5位委員確實依規定迴避表決,則在場委員人數應為11位,其中9位表示同意「汾陽居」列為歷史建築,即已達投票數三分之二以上,應該列為歷史建築。

針對台北市府輕忽古蹟現場維護工作,造成怪手司機毀損暫定古蹟,監院認為,無論故意或過失與否,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等單位均有管理督導不周之缺失,核有嚴重違失。

陳怡君表示,北士科與京華城類似,皆遭監察院糾正過程瑕疵,同樣市府自家機關互相放水,想起前市長柯文哲為財團開路京華城、北市科、就想到監委糾正的「汾陽居」,不就是柯文哲任內為北市科開發所蓄意的剷平古蹟嗎?而時任的局長蔡宗雄、副局長田瑋不也是共犯之一?而更巧合的是,當時的工務局局長彭振聲也在沒多久後高升為副市長,這之中難道沒有為財團為開發開路的嫌疑嗎?

陳怡君指出,柯文哲市府與文化局強拆「汾陽居」替財團開路,此舉,形同拆古蹟無罪,繳小錢就可拆古蹟,惡例一開,日後不肖廠商及財團都可比照辦理,北市文資保存將有無寧日之外,而此案是否有官商勾結圖利,檢調若有需要也應好好徹查清楚。

2024/10/24 16:48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53114&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