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還原台鹽綠能弊案 台鹽調查後主動送檢調查辦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台鹽綠能弊案持續延燒,檢調22日大舉搜索,前董事長陳啟昱等人遭聲押禁見。事實上該案早有多名立委關切,經濟部過去也多次重申,作為台鹽公司大股東,責成其應善盡公司治理責任,好好監督轉投資公司,相關受質疑資訊,則應全面提供檢調調查,不會護短。

經濟部長郭智輝、次長連錦漳今天都回應外界,經濟部立場都是,若有不法絕不寬貸,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事實上,台鹽綠能案也是經濟部、台鹽公司主動調查後移送檢調。

台鹽(1737) 22日也發布重訊,台鹽與台鹽綠能配合檢調單位執行搜索調查,均配合調查以供釐清案件事實,對於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以下為台鹽主動移送台鹽綠能疑似利益輸送案件大事記:

1. 109.2.5:臺鹽公司公股代表(陳啟昱)陳報臺鹽綠能公司第2屆董事長,希望由創立臺鹽綠能的陳本人續任,當時經濟部即向其表示,未經簽報同意,不得召開董事會討論臺鹽綠能董總人選。

2. 109.03.20:經濟部正式發函請臺鹽公司,請該公司的公股代表(陳啟昱)撤除臺鹽綠能公司董監事改選案,並在臺鹽綠能公司董事長人選確定前,應暫緩並展延臺鹽綠公司第二階段現金增資。

3. 109.6.16:臺鹽綠能仍自行辦理現金增資引進民股,該公司資本額由2億元增為3.67億元,臺鹽公司持股降為66.75%。

4. 109.9.9:臺鹽綠能公司陳報臺鹽公司,承攬台泥嘉謙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義竹漁電共生案EPC統包工程」,其中工程承攬合約內容並陳明,若遇合約條文調整之情事,「在不損及公司利益下,其修正後合約內容擬由該公司董事會授權該公司董事長核定」。

5.110.1.20:臺鹽綠能公司陳報臺鹽公司,有關「台泥嘉謙綠能公司嘉義義竹漁電共生案EPC統包工程案」的合約差異說明,因臺鹽綠能公司與台泥嘉謙綠能公司109.11.6簽署的合約內容,與原來董事會核定內容有所差異,臺鹽公司爰提報第12屆第12次董事會報告。

6. 110.01.27:經濟部經審閱臺鹽綠能公司與台泥嘉謙綠能公司合約差異對照表後發現,針對「特別約定事項」由「承包總價50%違約金」修改為「承攬總價10倍罰款性違約金」,此導致台鹽、台鹽綠能擔負極大風險。隨即要求該公司補陳同意修正合約的理由,並研議降低合約風險。

7. 110.2.1:陳啟昱請辭臺鹽公司及臺鹽綠公司董事長職務(2/3請辭獲准)

8. 112.3.27:臺鹽公司向法務部調查局告發臺鹽綠能公司民股承攬工程疑有利益輸送情形

9. 113.5.7:臺鹽綠能公司向法務部調查局提出前經理人疑於台泥嘉謙EPC工程合約隱匿不實之書狀

10. 113.5.9:臺鹽公司向法務部調查局告發臺鹽綠能公司前經理人疑有舞弊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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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20:23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4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