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走私大批愷他命 2嫌一審判決比檢方求刑略減原因曝光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被告吳冠宏、陳常作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澎湖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吳冠宏處有期徒刑7年2月、陳常作處有期徒刑5年2月,判刑比檢察官求處刑期略減,主要考量2人家中仍有老少要撫養。

判決書指出,吳冠宏、陳常作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明知愷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第三級毒品,吳冠宏2023年底受該男子委託,以新臺幣300萬元代價,自座標位置北緯24.00、東經119.00之地點接運載送45袋愷他命。吳則另與謀議以100萬元代價,請陳常作駕船前往載運毒品回澎湖。

謀議既定後,吳冠宏先於2024年2月21日清晨,與陳常作手機聯絡至馬公前寮漁港碰面,當日7時許,陳常作駕駛其所有「德進源1號」,搭載吳冠宏未報關出港而共同規避前寮漁港安檢所檢查,抵達座標處,與某艘船名不詳之外籍船舶會合後,即將該船上之45袋以麻袋裝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搬運到「德進源1號」船舶上,吳冠宏與陳常作於接到毒品後隨即駕船返航澎湖地區。

2月22日0時許返航途中,行經澎湖縣西嶼鄉小門海域,見查緝人員即蛇行規避檢查並丟包,經查緝人員當場登檢發現「德進源1號」甲舨上第三級毒品愷他命43大袋,並於海中撈獲愷他命2大袋,案經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澎湖查緝隊、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移送台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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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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