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前台聯立委羅志明涉入共諜案無罪確定 退將夏復翔發回更審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台聯立委羅志明、前海軍少將夏復翔涉嫌共諜疑案,一審判羅志明無罪、夏復翔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處5月徒刑,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2人皆無罪,高雄高分檢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由於羅志明一、二審都獲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為檢方不符速審法規定的上訴事由,駁回檢方上訴,羅志明確定無罪,夏復翔則有部分發回更審。

高雄地檢署起訴指出,夏復翔於2014年之前擔任海軍官校校友會會長、恆星高爾夫球隊隊長,隊員主要為退役海軍將領,夏與退役將領聚餐時,結識中國「黃埔軍校同學會」、「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副秘書長郝一峰(歷任中共中央統戰部綜合調研處處長等職)和「黃埔軍校同學會」台港澳聯絡部副部長方新生(曾任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處長),前者是「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的附屬團體,負責宣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政策,以推進中國和平統一事業為目的。

前立委羅志明2013年間也是恆星高爾夫球隊員,任職台鹽廈門子公司董事長,因做生意認識廣東太普樂生技公司董事長李鷹,明知李鷹是中共解放軍空軍的運用人員,仍邀李來台參加高爾夫球比賽,並引介夏復翔認識。

檢方指控,夏、羅分別受郝、方、李的指示,自2013年11月至2018年11月止,共帶領近200人次的退將,赴中參與開會、旅遊,並接受落地招待,涉嫌為對岸吸收成員發展組織。高雄地院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將夏復翔判處刑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羅志明則是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二審高雄高分院調查,夏復翔雖引介退將赴中參加珠海航空展等活動,但其中有些人根本沒有出入境紀錄,而出席的退將也非夏所引介,也缺乏座談、餐敘的確切證據,而航空展的舉辦對象包括全球航空業或軍事迷等,而非只有退將能參加,改判夏無罪。

至於羅志明方面,高雄高分院認為,李鷹雖曾在廣東飼料發展論壇中,邀請解放軍空軍大校某教授擔任講座,但不能就此認定是同單位的人,仍維持羅無罪。

高雄高分檢不服,上訴指出,夏、羅等人前往中國參訪的行程,都由中國的省級高層官方代表接待,出席黃埔校友會活動時,接觸的對象雖然是校友會幹部,但也同時兼有黨政軍身分,並非單純的校友聯誼餐敘活動。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依檢方所提出的證據,尚不能嚴格證明夏復翔、羅志明有與李鷹等中方人員接觸而發展組織的行為,二審已詳細敘明採證理由,沒有違誤法令,何況羅明志一、二審皆獲判無罪,檢方上訴理由未符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的違憲等上訴三審理由,不符法律程式,駁回檢方上訴。

最高法院對於夏復翔被控受「黃埔同學會」方、郝的指示,引介退將赴中國的部分,認為二審調查未盡,理由不完備,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羅的其餘被控受李鷹指示的部分,也無罪確定。

2024/10/23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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