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企業併購申請不卡關 德勤商務律師群給出成功方程式

左起依序為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彭玄驊、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盈蓁、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連惠穎。勤業眾信提供

從兩大外送平台併購案,再到近期市場熱議的新新併,都引發外界高度關注。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群23日針對併購案中的公平交易法重要規範、結合申報實務演進提出解析,幫助企業掌握致勝關鍵。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彭玄驊表示,舉凡常見的合併、合資或取得三分之一以上股份、受讓全部或主要營業或財產,甚至經常共同經營或受託經營、直接或間接控制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等,都屬於受規範的結合型態,而應進一步評估是否達到結合申報門檻。

彭玄驊指出,不論事業因結合而將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或參與結合其中一事業原本的市場占有率即達四分之一,或參與結合其中一事業的年度銷售金額超過公平會所公告的金額時,均觸發結合申報門檻,而應取得公平會的事前核准。

公平會審查的重點包括哪些?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連惠穎說明,要從產品市場、地理市場二面向觀察市占率,產品市場指於功能、特性、用途或價格條件上,具有高度需求或供給替代性之商品或服務所構成的範圍,而需求替代為界定市場的主要審酌因素。

連惠穎進一步分析,過去曾有法院見解認為,是否具備高度可替代性,應以消費者對該等商品或服務的評價為判斷;倘若產品於大型零售商店、連鎖商店或獨立商店販售均可符合消費者的需求,則雖販售場域不同,仍應認為具有高度相互替代性而屬於同一市場。

地理市場部分,連惠穎指出,代表事業提供的特定商品或服務,交易相對人可否容易選擇或轉換至其他交易對象的區域範圍,考量的因素包含不同區域間產品價格變化、運輸成本大小、產品特性、用途、消費者對產品獲取的便利性等。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盈蓁舉例,以製造業為例,過去多以上、中、下游區分市場,但伴隨數位經濟發展、供應鏈整合趨勢,新興產業及新型態商業模式如雨後春筍般出現,讓製造商、服務提供者進行垂直、水平或多角化整合而面臨重塑。

陳盈蓁指出,審查基準應著重評估結合後的市場,是否將造成市場占有率變化、是否增加價格調漲可能性、是否更容易採取聯合訂價或簽訂不競爭協議等協同效果、導致其他業者難以進入市場或影響員工勞動條件等「限制競爭利益」,及消費者是否可因此獲得更多元的服務、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員工勞動條件提升等「整體經濟利益」。

陳盈蓁補充,為消弭限制競爭疑慮,公平會做成核准決定時也得附加條件或負擔,例如要求參與結合事業於結合後一定期間內應維持雙品牌經營,或結合後一定期間內不得任意變更對供應商之採購條件等,業者亦可主動提出特定承諾事項以降低可能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影響。

2024/10/23 17:57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831131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