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經理人代理買賣股票 金管會開罰台中銀證券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再度開出裁罰案!根據金管會在10月21日公告,由於台中銀證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發現其經理人有代理他人買賣有價證券之情事,對台中銀證券開罰新臺幣30萬元,命令該公司將林姓經理人停職3個月。

金管會表示,櫃檯買賣中心於2024年5月9日對台中銀證券進行查核,結果,發現該公司經理人有代理他人買賣有價證券之情事,違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17款規定,顯示台中銀證券對經理人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也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已經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款規定。

因此,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台中銀證券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命令該公司將林姓經理人停職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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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8:34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37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