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鄉長候選人妻子暗示賄選 認罪並賠30萬換自由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年底屏東縣新埤鄉鄉長選舉,張姓婦人替參選鄉長的夫婿何耀榮賄選,被地院重判4年半,她上訴改口認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另需支付國庫30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婦為屏東縣新埤鄉鄉長候選人何耀榮的配偶,並於2022年11月21日上午,駕車前往選區楊姓女選民住處,當面交付3萬元(分成3捆,每捆1萬元),以拒不明說用途,以免留下證據的方式,暗示為買票賄款。

張婦並任楊女自行拿取1萬元後,並囑託其將其餘2萬元分別轉交李姓、陳姓選民,要求楊等3人再轉交其他選民,投票支持何。

事後,除李以為是工資而收下,未代為向他人買票外,楊女、陳男將部分款項,轉交其他選民,並約定投票支持何。

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張婦有期徒刑4年半,褫奪公權6年,她不服上訴後改口認罪,並說,為讓配偶當選,一時失慮觸法,要求從輕發落。

高雄高分院審酌她認罪,改處有期徒刑2年,予以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另支付國庫30萬元,及接受5場法治教育,並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役,仍可上訴。

2024/10/20 08:06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36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