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15歲少年偷開車釀5死傷! 律師曝「案情關鍵」:祖父恐也涉過失致死罪

▲律師劉韋廷強調,祖父對於少年偷開車是否知情,若明知而未防範,未來恐也同依過失致死罪名法辦。(圖/翻攝畫面、我是東湖人臉書)

北市內湖15歲曾姓少年17日無照駕駛祖父的車出門找朋友,行經東湖市場附近高速撞上盧姓機車騎士後,車輛徹底失控,連人帶車撞進臭豆腐攤位,釀成3死2傷。曾少供稱因駕駛技術不純熟,「會車太緊張」,導致車輛失控撞進臭豆腐攤。對此,律師劉韋廷指出,肇事車輛之車主(祖父)對於少年偷開車是否知情,若明知而未防範,未來恐也同依過失致死罪名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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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開轎車蛇行後撞進臭豆腐攤,撞擊力道相當強大,讓路過騎士、顧客根本躲不掉。(圖/翻攝自我是東湖人臉書)

曾姓少年自小雙親離異,由住在北市東湖的祖父母隔代教養,不過案發至今警方僅聯繫上曾姓少年的父親,但他也不知道兒子有偷偷開車出門。警方實施酒測,曾姓少年酒測值為0,另在他包包中搜出電子煙彈,初驗呈現毒品陰性反應。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律師劉韋廷強調,本案更值得關注的是肇事車輛之車主(祖父),對於少年偷開車是否知情,有無防範少年拿到車鑰匙,車主如明知而未防範,未來可能同被依過失致死罪名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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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開轎車蛇行後撞進臭豆腐攤,撞擊力道相當強大,讓路過騎士、顧客根本躲不掉。(圖/翻攝畫面)

此外,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指出,如果無照駕駛撞傷人,依據刑法第284條前段規定,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汽車駕駛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的情形的話,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如果撞傷人後逃逸,駕駛也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規定的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逃逸罪,造成被害人傷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傷者,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考量未成年人思慮尚未成熟,而無法負擔完全責任,依據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的行為,得減輕其刑。 

2024/10/18 04:32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49493&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