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受託照顧同鄉幼子卻虐死 印尼女移工判刑12年定讞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印尼籍女移工FATIMAH(法堤蜜)受託照顧同鄉女性友人的1歲兒子,去年卻多次持塑膠棒或徒手毆打,導致男童頭部受傷後昏迷身亡。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對她判刑12年6月,並命其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二審考量她坦承犯行,刑度減輕改判為1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法堤蜜是逾期居留的印尼籍移工,她以月薪1萬2千元受女友人之託,代為照顧其1歲兒子;然她因自己情緒控管不佳,去年2月1日起,以拳頭猛力多次毆打男童,5日至6日上午10時許,她再度施暴害男童的頭部使之受傷並陷入昏迷,雖經送醫搶救,男童仍於23日身亡。

法院審理時,法堤蜜否認虐童辯稱,她從未用力搖晃男童,也沒有故意推男童去撞地板,更未持硬物毆打男童頭部,至於男童頭部會受傷是因為曾兩度在浴室跌倒所致,且她當下見男童身體不適,曾用印尼的傳統方式以「紅蔥頭」替男童刮痧、按摩,男童背部才有瘀傷。

一審台中地院根據醫師的鑑定、扣案塑膠棒、法堤蜜男友的證詞,認定法堤蜜多次對男童施暴,導致男童昏迷後身亡,並審酌她應保護男童性命,也未善盡教養義務,反而加以凌虐,到案後又未坦承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對她判刑12年6月,並命其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法堤蜜上訴改口坦承犯行,指她心情不好或男童頑皮,就會打男童發洩情緒;二審台中高分院故決定對她撤銷改判,依同法條判刑12年,但仍命她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2024/10/1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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