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列3大法律理由 律師黃帝穎:京華城應停工或撤照

黃其豪/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圖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讓京華城獲20%容積獎勵,檢方日前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台北地院裁准扣押,北市府則宣布不予施工勘驗。對此律師黃帝穎發文列出3大法律理由,強調京華城應停工或撤照,台北市長蔣萬安也應依法行政,不應包庇京華城違法續建。

黃帝穎在臉書發文,他主張京華城應停工,並列出3大法律理由,包含最高行政法院見解、台北地院扣押裁定及監察院糾正案文。其中「最高行政法院見解」,指的是「有妨礙區域計畫之情事,市府本來就有權撤銷違法建照,如不撤照也應命停工」。

黃帝穎也引用「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324號判決」指出,「按建築法第58條第2款規定,建築物在施工中,地方主管建築機關發現有妨礙區域計畫之情事時,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亦得強制拆除⋯又原核發建造執照之行政處分,如係違法,主管建築機關本得撤銷之,惟該條特別規定應命停工、修改,其係基於比例原則之考量,即經停工、修改倘得回復合法狀態,自無須採取撤銷原核發建造執照之手段。」

黃帝穎也指出,「台北地院裁定認定被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共同違法圖利行為,使京華城獲得建築容積奬勵率20%之不法利益」、「犯罪所得之不法利益達新臺幣111億7023萬6000元,為保全日後追徵,裁定扣押鼎越公司所有的施工中京華城建地」。

黃帝穎也引述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台北市政府核定京華城建照有重大違法失職,並指北市府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黃帝穎也提出,「總結來說,台北地院及監察院均指出柯文哲市府違法圖利京華城。市府核准京華城建照的行政處分牴觸上位法律(土地分區使用及都市計畫法規),違法建照當然妨害區域計畫」。他也強調「蔣萬安市府依法行政,應依法撤銷京華城的違法建照,若不撤銷建照,至少應依建築法58條及最高行政法院見解,勒令京華城停工,不應包庇犯罪,縱容京華城違法續建!」

2024/10/18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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