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詐團殘暴 可重判無期等同殺人罪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近年來發生多起詐欺等犯罪集團,因懷疑共犯、車手等私吞款項,對其凌虐案例,這類集團性的犯罪分子多半冷血凶殘,有人被打到殘廢癱瘓、有人遭電擊火烤虐死、甚至有人被活生生地埋入地洞悶死;通常司法對如此殘暴惡徒也會從重懲處,以本件命案來看,雖罪行非殺人,但檢方依「三人以上共同對被害者施以凌虐而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起訴被告,此罪最重可判無期徒刑,在現今判死難度甚高前提下,已幾乎等同殺人刑度。

台中市二○二一年間就發生一起慘忍凌虐案,李姓賭博集團幹部懷疑康姓成員黑吃黑網站公款,指示張姓、蔡姓及董姓下屬將康男押走,拿鐵條、鋁棒痛毆,甚至將鍋鏟燒到高溫狠燙康男的生殖器,活活虐死他;刑事部分,二審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將主要動手者判刑十年半,其餘被告依情節論處不同刑度,不過教唆主嫌李男潛逃,發布通緝中。

還有一案,二○二三年間,桃園以謝姓男子為首的詐騙集團,懷疑十七歲少年私吞五百萬元詐欺款,將他押到高雄一處鐵皮屋拘禁,拿電擊棒電擊、打火機燒灼、以及熱水澆淋等方式凌虐,少年遭活活虐死;桃園地檢署去年依擄人勒贖致死等罪將謝男等廿二人起訴。

二○二二年間,新竹也發生冷血命案,詐團因內部糾紛,將同為詐團的陳姓成員擄走,強盜財物六十萬元後,持鐵鍬及西瓜刀將陳男打到無力反抗,推入地洞活埋;一審新竹地院依強盜殺人罪,把動手將陳男活埋的徐姓男子等三人均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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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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