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男車禍怒砸對方機車手機 拒不認錯被法官痛批判刑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李姓男子開車被印尼女子騎機車撞到,不滿對方不賠,竟拿棒球棍砸機車且見對方拿手機蒐證,又摔壞手機,開庭時李男拒不道歉,認為自己暴行是以牙還牙,法官痛批他毫無悔意,不給緩刑或易科罰金,直接依強制罪判刑8月。

法官調查,2月11日晚間李男開車沿新竹縣湖口鄉仁樂路往大勇路方向行駛,於行經近文化路口時,遭印尼籍女子騎機車自對向違規跨越雙黃線迴轉,不慎衝撞李男左側車身,李男因不滿對方拒絕賠償車損又急欲離開現場,竟以棒球棍用力敲打對方機車,致機車側蓋、後視鏡及把手蓋等處破裂而不堪使用。李男見被害人持手機錄影,還強取手機往地上丟擲砸毀。

法官審酌李男不思以合法途徑解決紛爭,僅因被害女子拒絕賠償其車損即率爾動用私刑,持兇器棒球棍砸毀機車、並徒手砸毀手機,所為僅屬滿足應報之私慾,堂而皇之認為所為正當、不知檢討。

庭審準備程序時,李男僅坦承客觀犯罪事實,否認有何強制、毀損犯行,經檢察官當庭分析強制罪、毀損罪之構成要件及被告歷次所辯,被告於知悉強制罪及毀損罪之要件後,仍於坦承客觀犯罪事實之情況下否認犯罪,於法官訊問犯罪事實時更翻異其詞,顯然不知悔改、毫無反省能力,亦不認為其所為有何違法之處,顯可預見被告未來將有高度再犯可能性;且被告本案並未和被害人和解以賠償損害,犯罪所生危害尚未填補。

法官參酌被告犯罪動機與目的係認為,被害人造成其車損卻不願意賠償,便以砸車手段使她亦同受損害,此非法治國家所得容忍,又見被害人持手機拍攝砸車過程,便將手機搶下砸毀,目無法紀。

法官指出,李男於開庭時不願意道歉、不願意和解,態度強硬,並不認為自己所為乃法所不許,若易科罰金,顯然將使被告認為其行為事小、可透過易科罰金了事,難認可收何等矯正之效,被告未來將持續以此種不法方式解決糾紛,徒耗社會資源,亦將落入量刑過輕之詬病。

何況,本案幸未因被告暴行造成被害人生命、身體損害,李男率爾以兇器棒球棍動用私刑以滿足私慾,不宜輕縱,最後依強制罪判刑8月,不予緩刑且不給易科罰金。

2024/10/17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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