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超商店員撿到信用卡 16天盜刷58筆下場曝光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男子到超商刷卡消費,不慎把信用卡留在櫃台,未料被當班的黃姓店員拿走,16天內盜刷58筆,其中大半拿去買遊戲儲值卡,總消費金額達26萬元,持卡人直到收到帳單才發現報案。

案經彰化地院審理,黃男因觸犯偽造文書罪、詐欺取財罪、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侵佔罪,被判有期徒刑10月、拘役100天、罰金6000元,由於黃男與銀行達成和解,法官給予緩刑3年。

黃男盜刷的信用卡為悠遊聯名卡,兼具悠遊卡電子錢包功能,小額消費(1000元以下)不需支付現金或簽名,且餘額不足時,也無需核對持卡人身分及簽名,即自動儲值加值。

黃男自取得卡片當天開始消費,天天買遊戲點數,最多一次買2萬7000元,平均一天至少消費1萬元,他利用自己當班時刷卡,若超過1000元即偽簽持卡人的姓名,判決書說,其中6、7次簽名只隨便寫「一劃」代表簽名。

法官表示,被告共盜刷58次,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罪、偽造文書罪及詐欺取財、詐欺得利罪共犯22罪,應執行拘役100日、10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因與銀行達成和解,均緩刑3年。

2024/10/15 16:36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3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