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律師黃帝穎:3鐵證直指柯文哲收賄 最重無期徒刑

曾德峰/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近期傳喚10多名政商名流作證。律師黃帝穎指出,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的認定,只有「期約」階段仍構成該罪,不以完成交付為必要。他也強調只要金錢與公權力具有對價關係,不論名目是不是政治獻金,都不影響收賄罪的成立,並指「三大鐵證直指柯文哲收賄最重無期徒刑」。

律師黃帝穎在臉書發文,引述週刊報導指出,「超過10名政商大咖遭北檢約談,要逐步釐清總統大選期間未報帳的政治獻金金主名單及金額,在柯USB隨身碟名單中,被記載『500』的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被記載『300』的博奕教父陳盈助等人,都已出庭證稱有捐錢。」黃帝穎表示,「證據顯示柯文哲USB該檔案並非記載行程,而是帳目」,並直言「柯文哲USB小沈1500是金錢,柯卻硬辯是時間,足認收賄心虛」。

黃帝穎指出,週刊報導指「朱亞虎再傳LINE告訴柯文哲:『我跟老闆講好了,壁如姐的薪水老闆會解決』」。黃帝穎指出,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的認定,只有「期約」階段仍構成該罪,不以完成交付為必要。像是立委集體貪污案的判決,徐永明未收到200萬元,仍因期約被判貪污收賄罪。因此他認為,朱亞虎認罪行賄,供出柯文哲與沈慶京在京華城案達成給付柯文哲幕僚蔡壁如薪資的「期約」,柯仍構成收賄罪。

黃帝穎也指出,從最高法院判決到立委集體貪污案中陳超明、徐永明有罪判決,只要金錢與公權力具有對價關係,不論名目是不是政治獻金,都不影響收賄罪的成立。他也強調「朱亞虎認罪行賄,就算只有210萬元,因行賄法律要件上是與市長公權力辦理京華城案具對價關係,柯文哲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

2024/10/15 11:51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830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