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民眾投書】-法律需要與時俱進,政府不該停滯不前!

Griesmann

德國法學家吉歐·耶林內克曾說過:「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一個要求人類外在行為與內在良知的依據;而法律則是由國家所制定,用來規範人類外在行為的規則。

然而,道德標準並不是亙古不變的。隨著不同的地區、不同的文化,又隨著時代與社會變遷,甚至是科技與經濟的發展,都可能使道德標準有所改變。舉例來說,現在的網路世界無遠弗屆,人與人的互動已改用鍵盤及貼圖交流,但伴隨網通訊軟體及社群媒體的便利,有許多人會無意或刻意在網路上留下情緒性的發言,這種行為可能貶損個人人格及名譽,因此衍伸出了相關的道德問題,同時也為此制定及修正了相關的法律。

在一個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道德標準會不斷的更新,法律規範也理應隨之修正。以菸害相關議題為例,許多民眾反映二手煙無所不在,立委也紛紛關注青少年吸電子煙比例逐漸升高的問題;儘管衛福部早已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擴大室內及室外禁菸場所讓非吸菸者可以免受二手煙危害,更提高合法吸菸年齡至20歲、禁止加味菸以杜絕菸害對青少年的影響。但這項十多年未曾修正的法案現在仍躺在行政院內,遲遲無法送入立法院審查。

反觀日本,日本政府早在舉辦奧運前就已經通過《健康增進法》。現在,日本幾乎全數的室內公共場所都禁菸,民眾也因此不必再忍受二手煙,更杜絕了抽菸可能造成的飛沫傳播或病毒傳染,為日本居民打造了更健康和安全的生活環境。

而台灣政府卻對《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置之不理,如此怠惰的行政效率,極有可能讓民眾生活在不安全、甚至是危害健康的環境下。因此政府應該揚棄不合時宜的法律、撇除陳舊的思想,並依據社會現況及民意來修法和制定新的法條,以維護人民權益、保障人民健康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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