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6)日三讀通過「外送平台從業人員保障專法」,預計最快8月上路。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今(6)日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勞動部表示,外送平台產業在國內發展10多年來,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與外送平台業者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存在日益失衡的嚴峻問題,因此需要一部由跨部會分工合作的整合性專法,透過制度化的法律規範,使外送平台產業內的四方權利義務關係可以更為衡平及健康發展。
勞動部表示,外送平台業者於近年幾度片面變更報酬,也透過數位技術掌握派單、計算報酬及運費、制定契約條款及資訊等優勢權力,制定外送專法,目的在於透過法律明確規範,確保契約公平、資訊透明與爭議申訴機制得以落實,並在考量數位平台產業創新空間的前提下,來衡平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及平台業者四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促進產業健全發展。
勞動部說,外送專法著重在保障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權益三大面向。第一是保障外送員權益,在保障外送員每筆訂單的基本報酬方向,明定不得低於外送服務期間(接單到完成)依比例換算最低時薪1.25倍,並設有最低保障金額45元及調整機制,來確保外送員的報酬計算能符合可預期及可驗算原則,且在一定基準線以上;同時規定報酬應全額直接給付、每月至少發給二次,並提供清楚可核對的報酬明細,提升報酬給付透明度。
在確保平台與外送員間的契約公平及合理性方面,明訂由勞動部訂定「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未來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簽訂的外送服務契約,不得違反前述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否則無效。同時,業者也不得任意變更外送服務契約的重要權利義務事項,也不得逕以公告、強迫同意的方式,要求外送員同意變更。
強化外送員工作權保障方面,除明訂平台業者與外送員可單方終止外送服務契約各項事由外,當業者對外送員為終止契約或其他不利決定,須敘明理由及負舉證責任,並應提供申訴機會,且針對契約終止爭議,須設置獨立的處理小組,提供外送員申訴救濟管道;強化職業安全與保險權益部分,則明訂業者須為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並應負擔職災保險保費;同時要求業者在遭遇天然災害經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區域停止營業,不得派發訂單,另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應即時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並進行事故調查。
第二,保障消費者權益面,包括交通部應訂定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避免外送平台業者置入免責、模糊責任或限制退費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契約條款;並要求平台業者應保存完整的交易、退費與申訴等紀錄,如發生消費糾紛時,業者依法有提供紀錄予行政機關的義務。此外,透過平台業者應對外送員實施食品衛生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教育訓練與安全管理,降低食品汙染與交通事故風險
最後是保障合作商家權益面,明訂由經濟部訂定外送合作契約範本,要求外送平台明確揭露其費用收取及抽成、貨款結算、契約終止與爭議處理機制,避免平台業者單方制定不合理條款。也明訂業者應保存貨款計算、交易往來與爭議處理等相關紀錄,提升金流與營運透明度,降低外送平台業者任意扣款或終止合作的風險。
勞動部表示,新法將於總統公布後6個月施行,上路前的過渡期間,勞動部將盡速會同交通部、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共同完成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的制訂及公告。
2026/01/06 10:5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247192?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