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快訊/繳稅啦!官方版「網紅討稅指南」出爐 不想被國稅局盯上快看這

導覽目錄: 官方攤牌!網紅查稅玩真的 收入定性:屬「執行業務所得」 計算優惠!善用45%費用率 關鍵判準!觀眾在哪決定稅基 實例試算!境外收入打五折 殺手鐧!2026年起平台強制扣繳 最後機會!半年輔導期免罰

 

官方攤牌!網紅查稅玩真的

財政部喊著要對網紅課稅這件事,早就不是新聞了,但過去總是只聞樓梯響,界線有些模糊。直到今天,財政部終於不再只是「說說而已」,正式端出了一份超詳盡的「網紅討稅指南」!這份新發布的作業規範,等於是官方正式向所有 YouTuber、直播主、Podcaster 宣告:國家對數位變現的遊戲規則已經定好了,各位靠網路吃飯的朋友們,皮真的要繃緊了。

收入定性:屬「執行業務所得」

首先,最核心的定調在於收入的屬性。未來只要你是個人經營者,自己在平台上創設帳號、拍片、寫文章,並且是獨立負擔成本與風險的,那麼你從平台拿到的所有分潤:不管是廣告費、付費訂閱、還是粉絲的抖內打賞,在稅務上統統被歸類為「執行業務所得」中的「表演人」類別。

計算優惠!善用45%費用率

這其實對網紅來說有個務實的計算基礎,意味著你在申報時,可以扣除拍片買器材、租場地等實際成本;如果你懶得一一記帳,也能直接套用財政部頒定的費用率(目前表演人通常是45%)來計算所得,不用把全部營收都當成淨利來繳稅。

關鍵判準!觀眾在哪決定稅基

不過,網路世界無遠弗屆,賺美金、賺日幣該怎麼拆帳?財政部這次給出了一個非常明確的切割標準,也就是看你的「觀眾在哪裡」。依照新規定,如果你的觀眾都在台灣,那這筆收入毫無懸念100% 都要算作國內所得繳稅;但玄機在於跨境流量,如果你的影片紅到了國外,雖然你在台灣剪片(創作地在境內),但觀眾是在海外觀看(勞務提供地在境外),那麼這部分的收入就可以打五折,只認定50% 是國內來源所得。

實例試算!境外收入打五折

舉個例子,假設你賺了10萬,其中2萬是外國觀眾貢獻的,那這 2萬只有一半(1萬)會被計入台灣的課稅基礎,剩下的則歸類為海外所得。這種算法雖然精細,但也意味著網紅們未來得更清楚掌握自己的後台數據分析。

殺手鐧!2026年起平台強制扣繳

為了確保這些稅收一毛都跑不掉,財政部也祭出了殺手鐧:要求平台負起「扣繳」責任。從民國115年(2026年)1月1日開始,不管是台灣本土平台,還是有在台灣登記稅籍的境外平台,在發錢給網紅的時候,就得先幫國稅局把稅扣下來,並開立扣繳憑單。這等同於讓金流完全透明化,國稅局將直接掌握你的收入源頭,過去那種想透過海外平台隱匿收入的操作空間將大幅壓縮。

最後機會!半年輔導期免罰

當然,新規定上路總需要適應期,財政部也算是展現了誠意,設立了一個「輔導期」。在115年6月30日之前,如果你或平台因為不熟悉新制而漏報或沒扣繳,只要主動誠實補辦,政府都將「既往不咎」、免予處罰。總歸一句,網紅經濟正規化的時代已經來臨,與其心存僥倖,不如趁著這段緩衝期趕快把稅務邏輯搞清楚,才是長久經營之道。

官方版「網紅討稅指南」5 大關鍵重點,攸關您的荷包,請務必詳讀:

1、收入定性明確化:

個人網紅自平台取得的廣告分潤、訂閱費、打賞等,統一視為「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可減除成本或適用 45% 費用率。

2、境內外收入黃金切割率:

台灣觀眾:100% 視為我國來源所得。

境外觀眾:若在台灣創作但觀眾在國外,採簡易認定,50%視為我國來源所得(需課稅),另 50% 為海外所得。

3、平台強制扣繳機制:

自115 年(2026年)1月1日起,境內及有稅籍之境外平台,給付網紅收入時需負責預先扣繳稅款並開立憑單。

4、境外平台廣告也要稅:

境外平台若播放廣告給台灣「免付費觀眾」看,該廣告收入視為在台銷售勞務,平台需繳納營所稅。

5、輔導期免罰條款:

在新制上路初期給予緩衝,115年(2026年)6月30日前,若未依規定扣繳或申報,只要主動補辦,免予處罰。

2025/12/23 18:57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69842&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