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對夫妻結婚7年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夫妻二人時常為了金錢及子女教養問題爭吵。前年4月,夫妻二人又起口角,丈夫因不堪妻子言語霸凌,為了逃離現場,竟從住家二樓一躍而下,當場摔斷右腳踝。事後丈夫向法院訴請離婚,指控妻子個性強勢,開銷又大,害他累積借款數百萬元。妻子則反控是丈夫逃避責任,導致婚姻觸礁,不願離婚。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認為二人已無夫妻感情,判准離婚。
判決書指出,苗栗縣一名鄭姓男子在2018年與涂姓女子結婚,二人育有一對未成年子女,二人時常因金錢觀及子女教養問題起口角。2023年4月,夫妻爭執時,鄭男因不堪言語霸凌,為了逃離現場,竟從住家2樓跳下,導致右踝粉碎性骨折。事後又收到妻子傳訊息指責「不要因為只有你在痛…別人就很好過」、「在醫院好好復健好好想清楚你後面要怎麼過」。
鄭男因此一狀告上法院訴請離婚,指控妻子個性強勢,除了日常咄咄逼人,平時花銷也極大,婚後經常借款,累積金額高達數百萬元,且妻子曾向娘家借款10萬元,還是婆婆幫忙還款。
妻子則反駁,夫妻二人確實因生活瑣事及子女教養起爭執,但她沒有言語霸凌,丈夫受傷是因為情緒失控才跳樓,且丈夫受傷後自己每天前往醫院探視照顧,直到因懷孕不便才停止。至於訊息則是想表達自己也承受極大生活壓力,希望丈夫能思考如何繼續過日子,且丈夫受傷後,就以養傷為由待在婆家休養,無論自己如何請求,丈夫都不願回家同居,認為婚姻出狀況是丈夫的問題,不同意離婚。
法院調查發現,鄭男原本在父親南非的公司上班,每月薪水約8萬元,後來被妻子叫回台灣工作,兩人又生了兩個小孩,只靠鄭男1人月薪3、4萬元,根本無法養家。鄭男只好向母親要錢,又在妻子指示下拿保險去借款,夫妻二人債台高築,時常為了錢吵架,最終鄭男受不了跳樓,並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官認為鄭男堅持離婚,無轉圜餘地,且庭審時也互相指責、攻訐,雙方已無回復夫妻感情可能,因此判准離婚,兩名子女各由夫妻擔任其中一人的主要照顧者。一審判決出爐後,夫妻二人都不服上訴,近日二審法院審結,駁回二人上訴,維持原判。
2025/12/23 15:23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69720&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