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人在國外能賣房子?忘記4件事就失敗!地政士揭「海外授權書」要件

房屋買賣以本人簽約為原則,若本人在國外無法出面,可簽立「海外授權書」委託代理。不過,地政士指出,海外授權書經常會有缺失,如「缺少所有移轉登記、缺少載明銀行價金信託履約保證、印鑑章遺失、房貸已清償未辦理塗銷」等,就會導致交易受阻,甚至失敗。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人在國外,想委託他人出售房屋時,海外授權書正常需載明「出售房屋、申請印鑑證明、所有權移轉登記、銀行價金信託履約保證」四大項。

他說明,這四大項最常被忘記的,就是「所有權移轉登記、銀行價金信託履約保證」。

缺少「所有權移轉登記」,地政事務所就會拒絕辦理,需待補正;缺少「銀行價金信託履約保證」,屆時買賣過程價金要進入銀行時,就會被拒於門外,此時極易導致買方不敢簽約而延宕,甚至就此交易失敗。

鄭文在進一步指出,海外授權書除備好四大授權,也要留意「印鑑章是否仍在?」「房貸若已清償是否有塗銷?」

過去就曾有案例,賣方忘記印鑑章已遺失,授權書僅寫辦理印鑑證明請領,而非印鑑證明變更,結果遭戶政事務所拒絕受理;另,房貸已清償但未辦理塗銷,授權書若未載明代領清償證明書,銀行亦不會放行,進而導致抵押權無法塗銷,交屋流程被迫中斷。

鄭文在說,房屋買賣過程細節多,人在海外透過國內親友協辦房屋買賣,各項環節細節缺一不可,每個人的情況又各有不同,建議先諮詢地政士或專業人士,避免需要重新補正資料,既耗時又耗費金錢。

2025/12/21 16:12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68813&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