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某國小黃姓校長日前參加同校女老師家屬告別式,趁與女師同車之際,對女方襲胸、強吻、舔耳,女老師不甘受辱,事後提告強制猥褻。黃姓校長被依犯性騷擾罪處拘役50、30天,宣告緩刑2年確定。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解聘黃男,且2年不得聘為教師,黃男提出行政訴訟被駁回。
檢方調查,2022年11月11日,黃姓校長參加同校女老師的親屬告別式,事後由女老師開車載他離開,同日14時49分許,黃男趁車輛停等於路邊期間,先強吻女老師的嘴唇、舔其耳朵,另以手隔著衣物撫摸女師的胸部等身體隱私處。
同日15時4分許,黃男趁女老師開車之際,又以手撫摸其大腿等身體隱私處,女老師憤而報警。事件曝光後,黃姓校長已被解除校長職務,且降調他校當教師。
黃男應訊時坦承犯行,檢方依行車紀錄器譯文、行車紀錄器檔案等證據,認為黃男未施強暴脅迫或其他強制力,不達強制猥褻罪程度,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
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審酌被害女子心靈受創難以平復,迄今黃男亦未與女老師達成調解、和解等一切情況,依犯2個性騷擾罪,各判拘役50天、30天,應執行60天。可上訴。二審黃仍被依犯2個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0、30天、宣告緩刑2年定讞。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去年決議通過解聘黃男,且2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台東縣政府核准,黃男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提起行政訴訟,自訴就算有性騷擾行為,應可採記過以上懲處或啟動不適任教師輔導程序,解聘難符比例原則。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黃男對女教師性騷擾行為屬實,縣府原處分無違誤,駁回黃男告訴。
2025/12/21 12:24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68729&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