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買機票拼錯英文名代價是重新購票? 消基會籲航空公司揭露改票費

買機票拼錯英文名,要改名卻遭航空公司收取近乎票價的改名費?消基會調查顯示,不同航空公司間的改名收費費率差距大,部分低成本航空雖開放「可改名」,卻常附帶高額票差與稅差補收機制,導致消費者誤以為「能改名」,卻實際上「幾乎等於重新購票」。消基會提醒,改名不等於換人,改票不等於免費,航空公司應依法揭露明確費率與退改條件;主管機關交通部則應督促業者於官網、票價頁面及中文條款中清楚揭示相關資訊,避免消費糾紛。

消基會於10月16日至30日間便針對在台灣營運或與台北(TPE)有航線往來之主要航空公司,進行「機票改名(Name Change/Correction)與改票(Rebooking/Reissue)手續費」實地進行調查。結果顯示:不同航空公司間的改名收費費率差距大,部分低成本航空雖開放「可改名」,卻常附帶高額票差與稅差補收機制,導致消費者誤以為「能改名」,卻實際上「幾乎等於重新購票」。

消基會指出,上述三家屬於「傳統型航空公司」,在國際規範上確實有合理理由禁止換人,以防止黃牛轉售票券。然而,多數乘客對「更名」與「換人」的法律區分並不熟悉。例如:若護照姓名為“CHEN YI-TING”(化名),訂票時打“CHEN YUTING”,雖僅打錯一個英文字,卻可能導致系統判定「不同旅客」。因此,消基會呼籲航空公司應主動於網站及訂票頁面以中文說明「改名僅限同一人」,明確列舉可更正與不可更正的範例,避免造成混淆與爭議。

調查還發現,廉價航空雖多允許改名或換人,但手續費昂貴且限制嚴格。消基會分析,廉價航空通常以「低票價+高附加費」營利,改名、改期、行李等費用皆列為額外收費項。部分消費者誤以為「能改名」即可安心訂票,事後發現「改名可行但成本幾乎等同重買」,形成實質價格誤導。

消基會建議,主管機關應比照《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之精神,要求業者在購票頁面清楚標註「改名需另付票差」及「可改名≠可改期」,以維護市場資訊透明。

消基會指出,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業者應提供「商品或服務之內容、費用、限制等重要交易資訊」。改名、改票費用屬於交易的主要條件,航空公司如僅以英文註記或隱藏於票則中,均違反誠信原則。若手續費遠高於合理行政成本,例如改名費高達原票價的30%以上,恐有「顯失公平」疑慮。依《消保法》第12條,可主張條款無效或要求主管機關審查。

此外,現行部分外籍航空公司僅提供英文票則,導致中文旅客難以理解限制條款。依比照《行政院消保會110年函釋》精神,跨國交易若面向台灣消費者,業者應以中文揭露主要契約內容,否則影響消費者決策權。

消基會建議主管機關訂定「航空改名改票資訊揭露指引」,由交通部民航局、消保處共同研議,要求所有在台營運航空公司在官網、APP及合作訂票平台明確揭露改名、改票、退票費率,並以台幣標示。此外,比照電信業與旅行業,將國際航空電子票合約納入主管機關審查。針對「不可改票」「高額手續費」條款,要求業者提出合理性說明。

消基會也提醒消費者,購票前做好五大步驟:

1.購票前詳閱票價條款(Fare Rules):確認是否可改期、退票或換人。

2.確保姓名與護照一致:即使少一個空格或符號亦可能導致登機受阻。

3.保留電子票證與往來紀錄:發生爭議時,電子郵件或截圖可作為證據。

4.選擇可彈性票種(Flex或Standard):雖票價略高,但改票更方便。

5.發生爭議即時申訴:可向航空公司客服、民航局或消基會提出;若涉詐欺或廣告不實,可轉報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

2025/12/21 10:5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21681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