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憲法法庭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憲法法庭停擺一年後「自救」宣示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違憲並失效,但本案有3名大法官被不計入現有總額,僅由5名大法官評議判決,引發正當性的疑慮。憲法法庭說明,在此極端例外、不得已的狀況下,為維持憲法法庭運作、發揮大法官憲政功能,而將3人從現有總額中扣除。
判決指出,大法官的職權,不是必須來自於法律的規定,憲法賦予大法官解釋憲法的職權,並直接規定組織事項,但就大法官如何行使職權,則保持沉默,也未規定應依據法律為之。若大法官行使職權「絕對」受到法律拘束,形同規範大法官職權的法律,高於其他法律的不合理情形,憲法也會因此失去實質最高法位階性。
憲法法庭認為,憲訴法既是國家法律體系的一環,作為大法官行使職權的程序規範,不應妨礙憲法賦予大法官的職權,憲訴法在不牴觸憲法的前提下,大法官自應尊重,不得一概摒棄不用。
然而,憲訴法必須以能維護憲法最高法位階性為前提,若憲訴法規定已封鎖、阻礙大法官行使職權,即屬違背憲法,大法官即不應受拘束,否則將造成立法機關可以透過制定或修正不符合憲法的憲訴法,掏空大法官的憲法解釋權,擺脫憲法對立法院議決的一切法律案(含預算案)的控制,使憲法的最高法位階性落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反居於實質上最高法位階的嚴重後果。
憲法法庭說,憲法沒有規定大法官必須全體共同行使憲法解釋權,也沒有規定人數門檻,且若部分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導致其他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受阻止或妨礙,並非憲法所允許。
判決指出,若大法官有依法迴避事由而不得參與評議,則不計入評議門檻的現有總額,大法官解釋憲法的門檻,不受迴避人數多寡的影響。此法理也適用於拒絕參與評議的大法官,就案件的審理而言,不應計入大法官現有總額的人數內。
憲法法庭認為,去年10月31日7名大法官任期屆滿後,總統於兩度提名人選咨均被立法院全數否決,導致自同年11月1日起大法官人數僅有8人,迄今已逾1年,缺額大法官的繼任人選何時產生難以預期。
憲法法庭指出,若將持續拒絕評議的3位大法官計入現有總額,憲法法庭將因不足現有總額8人的三分之二參與評議,而無法實質審理本案及其他任何憲法解釋聲請案件,於此極端例外且不得已情況,為維持憲法法庭繼續運作,使大法官的憲政功能得正常發揮,而將拒絕評議的3位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中扣除。
2025/12/19 18:5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4686/9214594?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