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今下午開「回應憲法法庭判決」記者會。記者張曼蘋/攝影
憲法法庭今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法立法程序有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程序。不過現行8名大法官僅5名釋憲,遭質疑合法性。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表示,大法官履行憲法職權不受影響,且符合現有總額三分之二規定,「評議大法官都全參與,因此做出的是合憲決定。」
民進黨團今下午開「回應憲法法庭判決」記者會,鍾佳濱表示,判決公布讓人非常欣慰,人民憲法權益重獲保障。在過去憲訴法經歷過國會多數濫權修改後,憲法法庭一度陷入運作困難,這段期間總共有人民申請釋憲案432件,只有96件獲受理,其他人民權益如何獲得救濟?
民進黨團副書記長范雲舉例,2024年民進黨執政,憲法法庭通過代理教師釋憲案,要求行政院教育部保障代理教師的勞動權益,2017年也是民進黨執政時,大法官通過婚姻平權釋憲案,讓同性別的兩個人可在台灣這塊土地上,不只相愛也能成婚。1996年國民黨執政,因為兩位離婚的女人站出來提起釋憲,促成「釋字410號」,改變民法第1017條規定,從這些歷史可以看到,大法官憲法法庭不論是誰執政,都證明一直在限縮其他的憲政機關,最重要的是為人民伸張權益。
媒體提問,5位大法官署名公布「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後,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隨即共同提出一份不同意該判決的公開法律意見書,直指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判決之審判權限,遭質疑8位的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是6位,而這次只有5位。
鍾佳濱說,大法官履行憲法職權不受影響。關於憲法訴訟法原行條文第30條,應有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這裡面還要結合第12條迴避的規定。就憲判內容很清楚,應將這次參與評議的五位大法官認為是應有總額,而另外3位大法官是屬於第12條上的自行迴避。結合到憲法訴訟法第30條,「這符合現有總額三分之二的規定,評議的大法官都全數參與,因此做出的是合憲的決定。」
鍾佳濱近一步說明,不管是5位還是3位大法官,都認同依修法前的憲法訴訟法原條文來進行,依修法前的憲訴法30條,現有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現有人數如果結合憲訴法第12條,要將迴避的人數排除在現有人數的技術之外,「現有人數8名,迴避3名,現有人數總額為5名」,憲判已說明不管是3名,還是這5名參與評決大法官,都認為應依照修正前的憲訴法第30條規定參與評決人數。
2025/12/19 17:1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4686/921435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