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在野立委去年修正憲法訴訟法,立法院去年10月20日三讀通過,賴清德總統於今年1月公布施行,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宣告違憲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憲法法庭停擺近一年後,今下午3時判決憲訴法修正案違憲,並自公告日起失其效力。
藍白立委去年聯手修正憲訴法,於第4條第3項規定「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
第30條規定「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現今大法官僅有8人,賴清德總統兩波提名的大法官人選,也全被立法院封殺,依照現行法律,憲法法庭無法評議、作判決或暫時處分。憲法法庭自去年10月28日作出「擬制遺產課稅案」判決後,已逾400天沒有產出任何一號判決。
賴清德今年1月23日公布憲訴法修正條文,同年1月25日正式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遞狀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憲法法庭5月12日召開說明會,釐清受理與否的要件,並於兩天之後裁定受理。憲法法庭於今日判決之前,並沒有針對憲法訴訟法召開過公開的言詞辯論或說明會,即於今日「突襲」宣判。
2025/12/19 15:06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21409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