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資料照片。記者潘俊宏/攝影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任職立法委員期間詐取助理費,一審法院依較重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高女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台灣高等法院今早宣判,改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時代力量新竹市議會黨團指出,即使本案尚未三審定讞,內政部還是應將高虹安復職,讓市政穩定、問責清楚。
市議員林彥甫說,依地方制度法,因高虹安貪汙改判無罪,且任期尚未屆滿,內政部得准其先行復職。時力新竹市議會黨團認為,即使本案尚未三審定讞,內政部還是應將高虹安復職,因為行政應尊重司法,法律雖未強制要求內政部「應」復職,但既然高院已判貪汙無罪,理應讓高虹安復職。
林彥甫說,過去一年多,高虹安雖被停職,但依然有影響市政的民意基礎,反而造成市府多頭馬車,不利政策推行,與其讓高虹安繼續當影武者,不如迫使高要以市長身分面對市政問題、接受議會的監督和市民的問責。
2025/12/16 11:2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20593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