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檢方論告:京華城案是全國唯一違法量身打造

北院審理京華城案,今天進行言詞辯論,檢方論告時表示,京華城案違反法律保留、違法準用都更、違反平等原則,細部計畫為京華城量身打造、獨一無二 ,全國只有京華城可適用這些優惠。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起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傳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應曉薇顧問吳順民、前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前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等被告。

檢方論告時表示,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民國107年的判決,北市府於80年公告京華城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是一次性保障,京華城已經依該保障而建造京華城購物中心,並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檢方說,容積獎勵是重大授益處分,須有法令依據,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是法規命令,可以訂定容獎規定,北市府依都市計劃法第24條規定變更細部計畫是行政處分,若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或其他法令授權,不得給予容獎。

檢方表示,辯護人所舉的案例,包括文華東方、南港輪胎工廠案、南港工業區案、亞灣案、台北好好看、台南紡織案、台南市中西區案,容獎均有授權依據,唯獨京華城案沒有。本案透過細部計畫給予容獎,違背法律保留原則。

檢察官提到京華城案違法準用都更容獎辦法。他說,容獎項目參考都更、危老容獎,額度較低,但其他非都更地區,根本不能用相同項目取得容獎,全市全國只有京華城公司可以。重點不在於額度是否相同,「不是都更,就不能拿都更容獎」。

檢方強調,本案細部計畫為京華城量身打造、獨一無二 ,全國只有京華城可以適用這些優惠 ,卻沒有人可以講出原因 ,缺乏差別待遇的正當理由,違反平等原則。

檢方表示,京華城公司固然可以依都計法第24條申請變更細部計畫,但不代表最後的審議結果必然合法,若審查、審議的結果違背法令,仍可能構成圖利。

檢方也舉本案證人對京華城案的看法,前北市副市長林欽榮「細部計畫不得創設容獎」、前都發局長林洲民「不是都更就不能用都更容獎」。邵琇珮、蔡立睿、林芝羽、胡方瓊、郭泰祺、李得全、陳志銘則表示,「本案沒有前例,未以通案處理,而以個案變更給予容獎,有公平性問題」。

檢方認為,容積獎勵不是免費大放送,必須提出相對應的公益貢獻度,再與容獎價值比較是否均衡。京華城20%容獎平均市價新台幣121億545萬6748元,回饋項目的價值約30億4210萬3550元,檢方質疑都委會裁量權大到可以忽略這90億元差距。

2025/12/15 14:52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65835&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