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充電樁。記者余承翰/攝影
交通部原為加速提升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數量,要求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充電專用停車位的數量,須達到達小型車停車位總數2%以上,但考量離島沒有跨區充電需求,避免充電設施閒置,因此修法,澎金馬公用充電樁設置數量依「轄區內電動汽車登記數」10%以上,草案預告60天後將正式上路。
根據交通部統計,截至今年10月底,全國目前共有11萬8787輛電動汽車,其中六都的台北有2萬6493輛、新北1萬5213輛、桃園1萬2447輛、台中1萬7122輛、台南9855輛、高雄1萬1461輛;離島部分,澎湖有131輛、金門318輛、連江12輛。
而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已設置電動汽充電專用停車位數量,台北有1638格,已向台電申請用電135格;新北有563格,已向台電申請用電503格;桃園有501格,申請用電289格;台中937格,申請用電0格;台南520格,申請用電404格;高雄1018格,申請用電11格。
交通部路政道安司長吳東凌表示,當初考量是全台及離島要有一致性,後來發現離島狀況與本島不同,台灣本島電動車跨縣市移動需求大,但離島沒有這種狀況,金門電動車不會隨便移動到澎湖,沒有跨區移動問題。
吳東凌說,離島居民居住環境多為透天厝,若有購置電動車,家戶都會自行安裝充電樁,因此公共充電樁的使用率並不高,若規定與台灣本島設置一樣的數量,恐有閒置浪費的狀況,因此才會提出修法、讓政策因地制宜,不造成浪費。
交通部指出,截至今年10月底,全國電動汽車登記數逾11.8萬輛,占汽車總數744萬9417輛的1.6%,也就是說,電動汽車的普及率為1.6%。
全國公共充電樁數量共1萬3482槍(慢充1萬88槍、快充3394槍),守估計今年底全國公共充電樁總數可望突破1.5萬槍。以截至今年10月電動汽車登記數11萬8787輛計算,整體公共充電樁數量的車樁比為8比8.1,優於歐盟建議整體公共充電樁的車樁比達10比1,其中快充的車樁比為35比0.1,也優於歐盟建議快充車樁比達80比1。
至於若未達成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所訂定的設置比例,交通部表示,立法院已於今年10月28日三讀通過,未來公共停車場若未依規定設置電動車格及充電設施,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負責人將處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令停業30日以下。
2025/12/07 15:06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18764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