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名人夫阿豪(化名),先前與女子小萱(化名)交往並同居,小萱因此兩度懷孕,還生下1名女兒,阿豪妻子得知此事後,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認為,小萱明知阿豪已婚,仍與對方共同生活,時間長達一年6個月之久,明顯侵害阿豪妻子配偶權,遂判她應賠償20萬元。
阿豪妻子主張,2022年3月間,丈夫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小萱,隔月兩人便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同年6月間,兩人決定租屋同居,期間小萱曾流產1次,不久後她又再次懷孕,並於2023年7月產下1女,丈夫遲至2023年3月才坦承外遇生女一事。
小萱辯稱,她並不知道阿豪已婚,兩人已於2023年12月分手,阿豪妻子亦知悉此事,根據民法規定,阿豪妻子已逾兩年請求時效;法官指出,阿豪與小萱認識不久後,隨即互相透露家庭情形,阿豪亦曾提及離婚一事,小萱甚至查看過阿豪手機,阿豪臉書亦載明婚姻狀態。
法官認為,小萱知悉阿豪婚姻狀態,而且仍持續交往,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對正宮配偶權造成重大侵害,因此判小萱應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並按年利率5%支付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2025/12/07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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