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已通過人工智慧(AI)基本法草案,交付立法院審議。實踐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暨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執行長張麗卿指出,建議行政院設立「國家人工智慧委員會」。中央社
行政院已通過人工智慧(AI)基本法草案,交付立法院審議。學者指出,草案未明定主管機關,考量AI發展涉及跨部會協調,可借鏡日本、韓國作法,建議行政院設立專責委員會或辦公室,整合跨領域政策架構。同時,著作權法等相關個別法律也須盡快跟上,才能落實基本法精神。
行政院會8月底通過AI基本法草案,明定AI研發與應用的基本原則,也規範應避免AI應用造成違法及不必要蒐集個資等。AI基本法定位為上位法,且未明定主管機關,由數發部主政,推動AI風險分類框架,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視風險管理的需要,依循此框架訂定層級管理規範。
實踐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暨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執行長張麗卿表示,基本法制定後,最重要的是落實執行、發揮實質效力,關鍵在於行政體系是否具備跨領域政策整合的制度架構;若未明訂主管機關統籌,可能出現多頭馬車,導致AI政策呈現分散化、碎片化。
她指出,日本在內閣府成立人工智慧戰略本部,由首相擔任本部長,該部負責擬定AI基本計畫,並統籌重要AI技術研發與應用政策;韓國則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委員會,由總統李在明擔任委員長,以有效審議與協調AI主要政策,確保跨部會政策一致性與迅速性。
張麗卿認為,台灣目前行政架構缺乏與日、韓相當層級的統籌機制,建議行政院設立「國家人工智慧委員會」,承擔跨部會協調之責,使AI基本法政策目標在行政實務上真正落地,形塑更具一體性與前瞻性的國家AI政策架構。
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王紀軒也建議,可參考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模式,設立「行政院人工智慧發展辦公室」,統籌跨部會AI業務,並於行政院會邀集產學研專家討論,加速整合各方意見。
王紀軒指出,行政院通過的AI基本法草案嘗試兼顧創新與監管,如以補助與獎勵吸引業者研發應用,同時要求應避免損害人民權利;但草案中未明定各部會檢討及更新相關法規或指引的期限。由於AI技術發展日新月異,他建議明定期限,確保法規能及時回應AI應用變化。
王紀軒說,AI基本法只是後續AI相關立法與修法的開端,涉及AI的法律應該全面跟進,才能完整應對AI帶來的各項議題。他以草案中高風險AI定義為例,對應不同的使用情境,定義也會有所差異,如智慧醫療與自動駕駛的高風險樣態就有差異,涉及各主管機關專業判斷,應加快腳步研議。
張麗卿也指出,AI基本法草案政策方向具備,但這只是基本法制建構的開端,不同AI應用面臨的挑戰與風險各異,仍有賴個別部門法律處理。她舉例,著作權法最近一次重要修法在2022年,但ChatGPT於2022年底問世,意味現行著作權法尚未處理生成式AI帶來的衝擊,隨著AI衍生爭議增加,著作權法也應進行相應修法。
2025/12/06 10:2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918571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