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灣《民法》的規定,改姓需以「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者」為前提。示意圖/Ingimage
兩岸跨海改姓風波:父母再婚下的子女姓氏與法律角力
一對因「奉子成婚」感情基礎不深的夫妻,離婚後,兒子由母親單獨監護扶養。一年後,母親再婚,兒子由繼父收養,在未告知生父的情況下,能否將兒子的姓氏改為繼父的姓氏?
台灣法律:收養為前提,生父權利遭阻斷
根據臺灣《民法》的規定,改姓需以「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者」為前提。這項規範在實務上形成了對子女利益的保護機制。本案中,生母決定讓繼父收養兒子,一旦完成收養程序,生父與兒子之間的親子權利義務關係便告停止,生父無法再請求法院將兒子的姓氏改回原姓氏。
大陸法律:強調「糾紛」前提 法院可介入責令恢復
依大陸《民法典》規定,父或者母親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本案中母親因再婚而擅自改姓的行為,若因此引起糾紛,生父可依法訴請人民法院請求法院責令兒子恢復原姓氏。
兩岸律師楊軒廷呼籲:溝通是跨越法律鴻溝的金鑰
無論是身處臺灣或大陸,子女姓氏或身份的變更,均屬於涉及孩子未來身份認同和家庭關係的重大事項。父母不應利用法律的空隙或制度上的差異而擅自行動。應事先充分溝通並依法辦理,以避免後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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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1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8463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