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交通部統計,2025年我國郵輪進出港旅客預計可超過110萬人次,將可超越疫情前105萬人次水準,創下歷史新高。鑑於郵輪旅遊越來越旺,交通部祭出三項精進措施,包括指定航港局擔任郵輪主政機關,並要求以母港營運之外籍郵輪公司在臺設立分公司或委託我國籍船務代理業負責處理消費爭議案件,同時積極完備郵輪定型化契約相關規範。
根據交通部統計,依目前郵輪預報資料顯示,2025年郵輪來台將超過560艘次,可恢復至疫情前2019年的八成五,對比2024年的414艘次,年增35.2%;在人次部分今年全年可望破新高來到110萬人次,超越疫情前105萬人次,更比2024年90萬人次,年增22.2%。可見搭郵輪旅遊人次也逐漸增加,其中外國旅客佔比約40萬人次,最大宗為日本客,主因是因為推動台日雙母港關係。另外在預報方面,預計2026年已有600艘次。
交通部指出,郵輪旅遊產品涵括食、宿、遊、購、行,非屬單純的運輸服務範疇,郵輪消費關係更是涉及旅客、旅行社與郵輪公司三方,日前亦曾發生因郵輪故障而衍生之消費爭議案件,為強化郵輪旅客權益保障,交通部長陳世凱特別責請政務次長陳彥伯及常務次長林國顯共同邀集航港局、觀光署及部內相關單位召開整合協調會議,積極推動三項精進作為。
交通部航政司長韓振華說明,第一,即是指定航港局為郵輪主政機關,負責整體協調與督導,未來如發生重大消費爭議案件,也將會同觀光署成立「郵輪消費爭議處理小組」,邀集相關消費者保護機關、旅行社、郵輪公司及船務代理共同研議處理;同時也要求航港局及觀光署建立郵輪消費爭議資訊揭露機制,定期於官網消費者保護專區公告相關消費爭議案件統計與處理情形,使郵輪旅客能即時掌握相關訊息,提升資訊透明度。
韓振華表示,由於郵輪運能量體龐大,主流型郵輪少則2,000名旅客,多至5,000至6,000名旅客,為能有效處理相關郵輪消費案件,第二項精進作為即是要求郵輪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如在台以母港營運載運旅客,應設立分公司或委託我國船務代理業負責處理消費爭議案件,以強化在地責任、落實在地管理。
韓振華說,第三則是全面檢討完備郵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
韓振華說明,觀光署目前雖已訂定「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惟主要適用於團體旅遊,針對多數郵輪旅客屬於未派領隊的個別旅遊型態,觀光署已研議增訂「郵輪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計在今年底前提出相關草案。另針對郵輪公司直接銷售或是委託旅行業代售之郵輪產品,航港局已研訂「郵輪船票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目前草案已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審議中,最快2026年即可上路。在前揭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尚未完成訂定前,觀光署已先訂定「郵輪艙房販售協議」,並已於2025年11月19日函請旅行業者落實辦理,以維護郵輪旅客權益。
此外,航政司也提到,其中17萬噸級地中海榮耀號也將於2026年3月以高雄為母港首航高雄,成為高雄港有史以來最大噸位的國際郵輪,另台中港亦將於疫情後再度迎來國際郵輪停靠。面對台灣郵輪市場日益成長,交通部除積極完善港埠設施與優化營運環境,也同步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未來航港局與觀光署將密切攜手合作,透過明確權責、落實在地管理、完備定型化契約保障,共同促進我國郵輪產業穩健有序蓬勃發展。
2025/12/05 15:4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918454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