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列車上員工遭暴力攻擊事件層出不窮,圖為台北車站執勤的鐵路警察專注戒備。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鐵列車上員工遭暴力攻擊事件層出不窮,今年截至11月中已累計發生14起,立院交通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鐵路法》修正草案,修法明確規定,凡是以強暴、脅迫、恐嚇或非法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勤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新台幣30萬元罰金。
若強迫、脅迫、恐嚇或非法手段,導致鐵路從業人員死亡者,將被處以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造成從業人員重傷者,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為即時處理突發狀況,修法也明訂警察機關知悉有相關情形時,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排除或制止,如涉及刑事責任,則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確保執法權能迅速介入。鐵路機構也獲得授權,對於有上述暴力行為之虞的旅客,得拒絕運送,藉以事先防範風險。
本次修法不僅針對施暴旅客,也對鐵路機構(包含民營與國營)對於員工安全是否有盡到維護的義務。初審條文指出,若鐵路機構未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從業人員執行業務時的安全,或未有效訓練與管理員工,使其具備鐵路專業、作業安全、維安應變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等,可對業者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相關情況將被要求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改善,將可按次連續處罰,督促業者將員工安全視為營運核心。
針對長期以來擾亂市場秩序的黃牛問題,《鐵路法》初審也通過了加重罰則的條文。過去對於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是按照車票張數,處以每張車票價格5倍至30倍的罰鍰。修法後,罰鍰標準將大幅加重,改為處運價的10倍到50倍罰鍰。
2025/12/04 16:0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18216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